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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资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5-07-07  浏览:

  6日,广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刚刚出炉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资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副省长刘志庚介绍了《意见》的主要内容。广东将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的财政资金支持,2015年至2017年,省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66亿元,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支持中小微企业投融资。


  《意见》从平台建设、政府基金支持、增信支撑、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创新融资工具、政府服务等七方面提出十八条措施。


  根据《意见》,广东将设立政府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投融资。包括:设立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鼓励各地和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出资设立子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各级财政出资部分,在退出时将50%的净收益依法让渡给基金的其他发起人。大力发展创投、风投等基金,积极用好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支持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的初创期中小微企业,基金退出时财政出资部分将50%净收益依法让渡给其他投资方。提升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使用绩效,鼓励各地设立一批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意见》指出,在完善中小微企业间接融资渠道方面,将强化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拓展中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资本、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新型金融机构。


  “互联网众筹”也成为创新融资工具之一。《意见》创新提出:依托互联网金融扩大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允许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注册企业名称或营业范围中使用“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金融”等字样,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实现中小微企业股权众筹的登记确认和流转交易。


  《意见》的第十七、十八条强调加强政府服务。包括:建立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加大对逃废债务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服务。建立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投诉平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的财政资金支持,2015年至2017年,省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66亿元,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支持中小微企业投融资。


  66亿元专项资金投向哪儿?


  1、安排11.7亿元支持建立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


  2、安排5亿元设立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争取募集放大社会资本10倍以上;


  3、安排6亿元大力发展创投、风投等基金;


  4、安排10.2亿元以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5、安排24.3亿元支持省级和地市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


  6、安排5000万元大力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7、安排1500万元强化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


  8、安排5000万元支持稳妥发展小额贷款,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9、安排5亿元支持发行企业债等,拓宽企业发债融资渠道;


  10、安排2亿元支持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


  11、安排1500万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票据贴现的支持力度;


  12、安排2000万元支持开展中小微企业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