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风电行业用“迅猛”二字不足以形容其发展速度,过去五六年间一直处于高速增长阶段,风电装机连续5年翻番,到2010年,我国累计风电装机已高达4473.3万千瓦,成为世界最大的风电装机国。

这种全球范围内史无前例的“中国速度”带来的发展变化,无论是从装机容量还是发展规模上看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风电大国。然而,“狂飙式”发展的同时,也显现出一些诸如产能过剩、并网困难等问题。

针对我国风电行业发展现状,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在采取相应的行动,旨在规范我国风电行业发展,使其走向正规。

北京华经纵横咨询有限公司长期从事风电行业研究,定期向外界发布最新的研究成果,本期风电行业研究红月刊课题为“风电行业发展前景”,重点向读者呈现如下内容:

>> 风电行业发展的宏观环境    >> 风电行业发展现状

>> 风电定价机制发展概况

风电:定价机制不断完善

宏观环境分析

政策环境

我国风能资源丰富,陆上可开发的风能资源约有2.53亿千瓦,近海风力资源可开发储量更高达7.5亿千瓦,全国技术可开发量约10亿千瓦,开发潜力巨大。国家发改委不断推出鼓励风电国产化的新政策,并于2008年连续实行国家风电特许权项目招标,以加快风电的发展,同时2009年2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投资5800亿进入电力产业的政策,提出从2008年起,力争用10多年时间在甘肃、内蒙古、河北和江苏等地建成几个上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此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刺激了我国风电产业的发展。

2010年2月23日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海洋局发布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编制、海上风电项目授权、海域使用申请审批和海洋环境保护、项目核准、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行信息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程序和要求。

2010年3月26日工信部发布了《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从生产企业的设立、工艺装备与研发测试、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技术进步、

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与劳动保障等方面,对生产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的企业提出了要求。

2011年,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场并网管理,遏制大规模风电脱网事故,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先后下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7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82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风电并网运行反事故措施要点的通知》(国家电网调[2011]974号)等,以促进风电持续健康发展。

据这些相关政策可知,我国今后将加强风能开发利用,根据规划,2015年和2020年风电规划容量分别为1亿千瓦和1.8亿千瓦。在2020年前,结合大规模开发,着力构建较为完善的风电产业化体系,全面掌握风力资源详查与评估技术、风电整体设计技术、变流器及控制系统、叶片设计制造技术、风电并网技术、风电与其他发电方式互补技术、分布式开发利用技术等,力争使风电产业真正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开发成本得到大幅度降低,为2020年后大发展创造良好基础。到2030年风电规划装机容量达到3亿千瓦以上。

经济环境

2011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国内经济运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运行总体良好,继续朝着宏观调控预期方向发展。从上半年的主要指标数据看,尽管部分经济指标有所回落,但当前中国经济的总体运行态势良好,经济增长继续由前期政策刺激的偏快增长向自主增长有序转变。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1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显示,全年国内生产总值47156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2%。分季度看,一季度同比增长9.7%,二季度增长9.5%,三季度增长9.1%,四季度增长8.9%,呈现逐季回落态势。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47712亿元,比上年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220592亿元,增长10.6%;第三产业增加值203260亿元,增长8.9%。从环比看,四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0%。

相关行业发展

水电建设或进入爆发期

我国的能源结构不合理,虽然新能源迅速发展,但不足以支撑经济的快速发展,2010年6月至今,发改委已经核准了12个水电站项目,另有两个“十二五”重点水电项目即将核准,投资总额约2538亿元,装机容量达4579万千瓦。

核电安全检查收官在建核电站未受政策调整影响

日本福岛核事故之后,国内核电发展规模、速度、技术、安全等方面均需重新考量,“高效发展核电”的定调被搁置。但去年8月26日岭澳二期2号机组高调投产后,大亚湾核电基地在运核电机组数量从5台增加到6台,以总装机610.8万千瓦、年发电量超过450亿千瓦时,成为我国最大的核电基地。

行业发展动态

国家能源局下发特急文件最大限度保障风电全额消纳

国家能源局日前以“特急”文件下发的《风电功率预报与电网协调运行实施细则(试行)》,指出电网调度机构应充分应用风电功率预报结果,综合考虑系统负荷预测,结合电网和电厂的运行工况,最大限度地保障风电全额消纳。去年7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我国所有已并网运行的风电场必须建立起风电预测预报体系和发电计划申报工作机制。此次《细则》的出台,无疑是对上述办法的补充。《细则》提出,中国气象局负责通过适当方式向风电场企业或者风电功率预测技术服务单位等用户免费提供风能数值预报产品。在风电开发企业方面,《细则》要求风电开发企业负责风电场发电功率预报工作。

《细则》等一系列相关办法的实施,将有效缓解风电调度上网的不稳定性,利好风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由于我国风力分布不均,间歇性、随机性大,由此带来的并网发电问题也应运而生,风电场接入电网使电力运行系统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过去的一年内,我国有多个风场发生风电脱网事故。而对风电场风电功率预报,可以有效减轻风电对电网的影响,提高风能资源的利用效率、风电场运行效益,从而促进我国风电产业的健康发展。

西门子将加大对中国风电市场投资

据外电报道,西门子将加大对中国风能市场的投资力度,以跟日渐崛起的当地厂商竞争。该公司认为此前低估了中国风能市场的增长速度。西门子风力发电事业部首席执行官Felix Ferlemann表示:“我们在研发领域,以及在生产中利用规模经济效益方面进行了大规模投资。我们对中国市场的强劲增长感到有些吃惊。”去年中国在风电装机容量方面引领了世界,在这一市场还落后于竞争对手维斯塔斯的西门子正在努力追赶。CEO罗旭德(Peter Loescher)认为更多聚焦于绿色科技的战略导致西门子可再生能源事业部的盈利能力被削弱。Ferlemann表示,西门子仍将坚持其成为风电行业领军企业的目标,这需要2年还是5年并不重要。西门子2009年曾定下目标,2012年要跻身以装机能力计全球风电企业前三甲。

能源局特急文件强推消纳风电

2012年2月,为促进风电功率预测预报与电网调度运行的协调,根据《风电场功

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颁布《风电功率预报与电网协调运行实施细则(试行)》。

相比于2005年以来狂奔的中国风电产业,整个并网电量的尴尬不得不令人注意,来自国家能源局的数据称,2011年我国风电并网容量新增仅约1600万千瓦。大量电网的“弃风”现象,成为了业内诟病的焦点,根据2010年电监会统计“弃风”比例约在10%,而2011年的口子或扩大到了20%。

当下的《细则》毫无疑问是对去年7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规范,也就意味着整个工作已经开始逐步进入实施阶段。

《细则》提出,中国气象局负责通过适当方式向风电场企业或者风电功率预测技术服务单位等用户免费提供风能数值预报产品。风电开发企业则要做好风电开发企业负责风电场发电功率预报工作。而电网调度机构,应建立覆盖整个调度管辖区的风电功率预测系统,开展调度区域内的风电功率预测工作,并负责对风电场上报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未来风电对电网发展的依赖性将更强

与其说政策与资源层面的因素限制风电的未来,不如说并网难题伴随着风电发展的始终。

一方面国家要求电网对风电实行“保障性收购”;另一方面,大量盲目上马的风电项目又超出了电网的承受力;备受业界诟病的“弃风”现象也就由此产生——而即使是已并网的风机,也屡次出现大规模脱网事故。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下称“电监会”)今年2月份通报了甘肃酒泉风电机组大规模脱网事故为代表的几起脱网事故,其中导致598台风电机组脱网的风电事故堪称“中国风力发电发生的对电网影响最大的一起事故”也同时凸显了风电场建设、运营中的诸多问题。

快速发展的风电与电网的协调性如此之差,大规模风机脱网事故的发生是必然。

风电未来的发展必须依靠电网的大规模发展以及与当地煤电基地的紧密协调。否则,如果仅是风电场的迅速扩张,则必然遭遇行业瓶颈。

2015年,全国风电开发规模可以达到约1亿千瓦,其中5000万千瓦可在本省消纳,1100万千瓦通过区域电网跨省消纳,3200万千瓦通过跨区消纳;其中三北地区有四分之三的电力需要外送消纳。因此,未来风电对电网发展的依赖性将更强。

风电定价机制发展概况

我国的风电产业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初步发展,在几十年风电发展过程中,风电定价机制经历了四个时期,即盲目定价阶段、区域定价阶段、招标定价阶段以及现在实行的分区域标杆电价阶段。

盲目定价阶段

在我国风电产业发展初期,即是上世纪80年代至1994年,风电的价格是由市场盲目决定的。风电比火电的成本高出很多,没有竞争力,却仍然要与火电竞争,效仿火电的价格。在这个阶段,风电场的建设成本以及风电机的成本问题都由国家补助拨款、贷款优惠甚至是国外的资金援助的形式解决的。由于在此阶段,只是探索风电产业的发展之路,为以后其他风电商的投资生产做示范,并没有考虑风电生产商的利益。此阶段的风电定价机制仅仅考虑了怎样让风电场正常运行,只要收回风电成本就可以,并没有综合考虑风电的市场机制、经济效率以及各地区的经济资源差异等问题。所以在这个阶段风电的价格盲目过低,严重打击了风电投资商的积极性,阻碍了风电技术的研发,使我国风电产业发展相对缓慢。

区域定价阶段

在区域定价阶段,不再由国家制定风电价格,而是各地风电价格主管部门确定风电价格,并报中央审批备案,所以此阶段又被称作审批定价阶段。这一阶段从1994年开始,一直持续到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前。这一阶段的定价机制考虑了不同地区间的风能资源及经济差异,所以各个地区的风电价格有所不同。在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可以制定一个较低的风电价格,来充分发挥风能资源的优势。在风能资源相对匮乏,但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可以借助其经济优势来提高一定的风电价格,间接减轻了风电压力。但是由于各地可以自行定价,所形成的风电价格差异巨大、参差不齐,例如,在浙江的括苍山风电场风电价格达到每千瓦时1.2元,而在某些地区风电价格只有每千瓦时0.3元。

从1994年开始,我国探索风电产业发展之路,非常注重风电技术自主研发和风电设备国产化。风电产业从这个阶段开始逐步进行商业化运作,虽然这一逐步转变为我国风电产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因为我国风电技术仍然不能和国际风电发达国家匹敌,政策的扶持力度也不够,所以在我国风电产业发展的道路上,仍然存在着重重障碍。我国的风电装机容量在2003年底才仅仅有56.84万千瓦。审批风电价格时期还分为两个小阶段,分别是平均电价阶段和还本付息阶段。

还本付息电价阶段。国家部门在1994年开始规定,

允许风力发电就近并网。风电价格等于还本付息的风电成本加上合理利润,电力公司按照此成本全额收购风力发电量,该价格超出电网平均价格部分由全网共同均摊。在这一阶段,风电投资商的经济效益得到充分的保障,风电产业开始进入商业化发展阶段。

经营期平均电价阶段。

为了风电成本不要继续上升,努力降低风电价格,国家计划委员会曾适当调整了并网电价的核算方法,例如在2001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电力价格的管理问题的通知中,要求风电价格根据经营期的平均价格进行核算,另外,还将风力发电产业列入税收优惠的范畴内,从此,风电项目便开始享受增值税减半优惠政策,并一直沿用到现在。

招标定价阶段

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风能资源分布不平衡以及经济的承受能力也不平衡。因此,我国在2003年,为了在风电定价机制中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促进风电产业规模化发展,开始实施招标电价定价机制。在这一阶段,我国的大型风电项目均采用招标形式来制定风电价格,例如内蒙、吉林、甘肃等省大型风电项目以中标价格作为其他风电开发项目的参考价格。但在省区级小型风电项目中,仍然由国家政府制定风电价格。国家在2006年颁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及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由政府指导、标准化风电开发项目的电价,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招标定价机制的形式来制定风电价格;而在其他风电项目并没有进行招标定价的省区,仍沿用国家部门核准电价的方法,制定风电标杆电价。

此阶段是固定电价、政府核准定价和招标定价并存的阶段。中标价格随着竞争机制、中标评估体系以及招标标准的不断完善也日趋合理。但由于各地区风能源分布差异很大,风电电价仍然差距很大,最高的达到0.519元每千瓦时,最低则0.382元每千瓦时。同时,招标电价的合同中对风电机国产率也有所要求,一般必须高于等于70%。

分区域标杆定价阶段

随着我国风电产业的迅猛发展,2006年《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风电定价与费用分摊理论,已经不再适应现行风电产业的发展需要。在2007年年底,广东首先实施标杆电价,开启了我国实施分区域标杆电价机制的先河。在2009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出了《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了我国建立分区域标杆电价的原则,并将我国根据各地风能资源和风电工程建设情况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在四类地区分别制定与本区状况相符的风电并网价格。

根据规定,以后陆地风电项目的并网电价必须按照其所在区域的风电标杆电价制定。这些区域包括大潮高潮线以上的沿海地带以及居民固定居住的海岛地区。

按照规定,今后陆上新建的风电开发项目的电价,统一执行所在区域内的风电标杆电价,包括部分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上的沿海地区和居民固定的海岛地区。省区边界风电场统一执行电价标准较高的标杆电价。而对于海上风电价格,日后将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根据建设状况另行制定电价。

我国风电产业发展经过了盲目定价、区域定价、招标定价和标杆电价四个阶段后,逐步走向成熟。这四个发展阶段分别代表着我国实行的不同的定价机制,因此风电的价格也在一直变化。但是从以往的风电发展经验可以看出,我国在探索风电产业发展轨道的道路上,市场机制与政府支持的结合使风电价格越来越合理,风电产业的发展越来越稳定有序。但是四个定价阶段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正是这些问题推动着我国风电定价机制不断完善。

1. 在盲目定价阶段,为了扩大风电市场,我国开始尝试实施各种价格政策。但是这些风电价格政策不仅没有考虑各地经济与资源分布差异,也没有综合分析成本、贷款利率及利润率等方面的因素标准,因此该阶段制定的风电价格欠缺公平合理性。另外此阶段的风电投资过度依赖援助,风电产业非商业化运行。

2. 区域定价阶段,以风电电价为基础,综合考虑了不同地区间经济和能源的差异。但由于区域电价是由各地相关部门确定,再由中央政府审批备案,因此各地审批的风电价格差异很大,各不相同。最高电价达到1.2元每千瓦时,最低才0.3元每千瓦时,这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质疑。

3. 在招标电价阶段,招标电价政策与政府定价相结合,使风电价格的制定有据可依。但是风电生产商为了抢得中标资格,过渡降低风电价格,进行恶性竞争,甚至有的投标价格都低于风电成本。这样严重阻碍了我国风电产业的健康发展。过低的风电价格,使风电投资商的利益受到威胁,投资回报率降低,这样就会打击风电投资商进入风电市场的积极性,严重威胁着风电生产商和风电产业的发展。

4. 分区域标杆定价阶段补充和完善了原有的风电价格政策,进一步规范了风电电价的管理。另外这种定价机制有助于风电投资商有明确的投资回报预期,增加风电投资商开发风能资源的积极性,从而激励其降低风电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另外,分区域标杆电价机制使政府的审批程序更加简化。虽然该电价机制促进了风电生产商等风电企业的发展,标志着我国风电产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但是,该价格政策没有明确确定实施年限,因此增加了风电商发展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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