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政府和国家的形象。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力打击了食品行业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但由于受诸多因素影响,当前的食品安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严重影响了食品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近来,食品安全问题“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更让老百姓大呼我们还能吃什么?从食品造假到滥用添加剂、非法添加化学物,基本所有只要能降低成本的手段都被不法商贩和黑心商家所利用,我们在感叹科技进步的同时也在为人的道德水准的下降而愤概,同时也为监管不力而无奈。

本专题重点向读者呈现如下内容: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虽然我国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产业链条依然危机四伏。卫生部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更趋严重,频频见诸媒体和走进公众视野的如可口可乐“含氯门”事件、恰恰瓜子事件、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苏丹红一号事件”等。此外,涉及因食品添加违禁物质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在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污染问题严重。我国农产品生产多以农户为单位,由于农村技术水平整体较低,在单纯追求高产量、低成本的观念趋使下,违规使用农药和违禁药物现象较常见。二是加工领域安全状况不容乐观。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多、规模偏小,在目前100多万家食品企业中约70%是10人以下的家庭作坊式企业,大多缺乏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而相对较具规模的食品企业,由于体制等多种原因,在质量管理、产品开发、市场经营等方面观念滞后,产品质量不容乐观。三是食品流通领域秩序混乱。全国食品经营企业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缺乏必要的食品储运设施,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有机可乘,甚至有些不法企业贪图私利,蓄意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具体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原体(微生物)污染问题

早些年,食品容易在添加剂、农残和兽残等方面出现问题,但随着我国对食品中农残、兽残和食品添加剂等使用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食品中这类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率不断下降。相反,由于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食品生产模式及饮食方式的改变、食品流通的日益广泛、新的病原体的不断出现、细菌耐药性的生产等,使食品,尤其是动物性食品,被病原体体及其毒素污染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一方面传统的食品污染问题继续存在,如沙门菌污染、霉菌毒素污染、农药污染和寄生虫污染等;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出现的一系列新的食品污染问题在我国同样突出,如大肠埃希菌已在国内多个省发生了严重的爆发流行等。全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5年来所获监测数据也表明,食品中农残和兽残的污染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但食品中的病原体污染连年以较快速度上升。

企业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现象不容忽视

一方面,少数不法分子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假制假,影响恶劣;另一方面,我国现有食品行业整体素质仍处于较低水平,卫生保证能力差的手工及家庭加工方式在食品加工中占相当大的比例,有的从业人员甚至未经健康体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屡禁不止,给食品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

一是位数众多的食品经营企业小而乱,溯源管理难,分级包装水平低,甚至违法使用不合格包装物。二是有些企业在食品收购、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三是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还有的在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及校园周边兜售无厂名厂址、无出厂合格证、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严重危害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隐患

随着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大量食品新资源、添加剂新品种、新型包装材料、新工艺以及现代生物技术、酶制剂等新技术不断出现,造成直接应用于食品及间接与食品接触的化学物质日益增多,已经成为亟待重视和研究的问题。

食品安全研究发现的新问题

随着食品安全科技的发展,传统加工工艺的食品也不断被发现具有安全隐患,如油炸淀粉类食品的丙烯酰、油条中的铝残留等安全性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信心。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滞后

我国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等不同的食品行业标准等,数量都超过千项;国家标准又分卫生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基本形成了一个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为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组成的国家食品标准体系。但我国的食品标准,无论与食品安全形势的实际需求、还是与国际食品安全基本标准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检测水平低,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

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分布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多个政府部门,多部门从事同一种行为的管理,切入点和管理手段基本相仿,使本来稀缺的资源更加捉襟见肘,影响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和震慑威力。新的快速、灵敏的检测手段,如基因探针、多聚酶链反应等分子生物学技术已应用于食源性病原体检验,但在我国仍主要用于研究单位。

食品安全保障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食品生产、经营与管理机构中懂得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极其匮乏,食品生产部门、各类农贸市场、食品市场的管理机构中既懂宏观管理又懂得专业知识、能为消费者把好食品安全卫生关的技术人员也极其匮乏。社会对食品安全专业的人才需求是很大的,但高校的相关专业却已经萎缩和消亡,缺乏高素质的食品安全研究和检验检测队伍,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严重不足。鉴于此,无法对与食品安全技术有关的法规、标准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缺乏监测网络和实验室分析手段。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其原因是多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监管体系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

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包括《产品质量法》、《农业法》、《商检法》等近20部法律、40余部行政法规、150余个部颁规章、几千个食品标准,已初步形成一个由国家、部门、行业和地方制定颁发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体系。但因我国实行分段立法,法律法规条款相对分散,单个法律法规调整范围较窄,一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和宽泛,缺乏清晰准确的定义和限制,留下执法空隙;对同一食品安全问题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处理结果差别较大。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缺乏威慑力

目前我国对于违反食品卫生规定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应有的威慑力。例如在《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显然,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极其严厉的惩罚力度甚至倾家荡产的违法成本而言,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的威慑力多么的微不足道。正因如此,我国制假售假之风屡禁不止,低劣产品充斥市场。

三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不清,监管不力

由于食品安全的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的相关政府部门多、范围广。我国目前涉及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农业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但各个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甚至有的相掣肘,造成食品安全监管乏力和监管资源分散,没有形成合力,也没有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另外越权执法、违规执法、消极执法、执政不作为等,严重影响了监督管理的执法效果。

四是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含量低、不统一、不完善

据统计,我国共有食品标准约3500项,其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约2600多项,已基本形成了一个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为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等组成的较为完善的食品监督管理标准体系,但这些标准还没有真正充分发挥作用。原因在于一是标准分散于多个部门,使食品安全标准既有交叉重复,又有空白。二是标准不配套,不仅表现在标准个体之间,更表现在从生产到流通过程中。三是标准技术含量低,特别是与国际现行标准之间存在不小的差距。国家标准只有40%等同或等效采用国际标准,行业标准更是只有14.63%,覆盖面远远不够。

近期食品安全问题一览
毒胶囊事件

2012年4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本期节目《胶囊里的秘密》,曝光河北一些企业,用生石灰处理皮革废料,熬制成工业明胶,卖给绍兴新昌一些企业制成药用胶囊,最终流入药品企业,进入患者腹中。由于皮革在工业加工时,要使用含铬的鞣制剂,因此这样制成的胶囊,往往重金属铬超标。经检测,修正药业等9家药厂13个批次药品,所用胶囊重金属铬含量超标。

可口可乐“含氯门”

2012年4月16日,有媒体报道披露,可口可乐山西饮料公司员工向记者爆料,因管道改造,致使消毒用的含氯处理水混入公司9个批次价值约500万元左右的12万箱可乐产品中,目前部分产品已被当做合格产品销往市场。山西省质监局28日晚发布消息称,媒体披露的“可口可乐山西公司含氯软化水混入部分批次饮料产品”问题属实,该局对该公司做出了停产整改的行政处罚。29日,该公司承认,因操作失误导致部分含氯辅助用水进入饮料生产用水中,并就此致歉。 立顿茶农药残留超标

2012年4月,一环保组织发布报告称,全球销量最大的茶叶品牌“立顿”在中国销售的红茶、绿茶、茉莉花茶和铁观音袋泡茶,被检出17种农药残留。报告显示,农药残留量虽然符合中国国标,但其中7种未被欧盟批准使用,1种超过欧盟限值,立顿涉嫌在中欧设双重标准。记者调查发现,“立顿”超标不仅有“前科”,还曾涉嫌瞒报长达三个月之久。

双汇Q趣儿菌落超标

2011年年“3•15”爆出“双汇瘦肉精”事件,全国轰动;时隔一年多后,广州市工商局5月份发布的儿童食品抽检结果显示,“双汇”Q趣儿孜然风味香肠被检出不合格,菌落总数超标。 全聚德废弃鸭油被转卖做地沟油

2012年5月,媒体曝从2004年至2011年10月间,王某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全聚德三元桥店、奥运村店等店,收购鸭油及废弃油脂后,将所收购鸭油转卖给炸薄脆游商,其他废弃油脂则转卖给他人。

稻香村店铺销售假鸭血

2012年5月14日,《新京报》用两个整版刊出了记者的调查性报道——《猪血勾兑假鸭血稻香村店铺销售》,记者调查到,制假鸭血车间藏身北京第五肉联厂院内,送货稻香村店铺提价5倍卖给消费者。舆论闻之哗然。在食品安全问题极为敏感的当下,原本深受广大消费者信赖的百年老字号品牌稻香村曝出丑闻,不禁令人错愕。记者调查得知,这些假鸭血除了流入稻香村的店铺,还进入了一些批发市场。伊利奶粉汞含量异常

2012年6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伊利公司生产的个别全优2、3、4段乳粉参照健康综合指标,产品汞含量有异常。伊利称紧急召回从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内生产的全部全优2、3、4段乳粉。依云亚硝酸盐超标

国家质检总局6月初公布的新一期进出口不合格产品名单中,在业内赫赫有名的依云矿泉水因被查出亚硝酸盐超标而榜上有名。这是自称来自于阿尔卑斯的高端水品牌6年内第六次登上中国质检总局“黑名单”。

历年食品安全问题一览

苏丹红事件席卷全国:2005年2月,在英国最大的食品制造商第一食品公司生产的产品中发现了被欧盟禁用的苏丹红(一号)色素。不到1个月,苏丹红事件席卷中国。

光明被指回收过期变质奶再生产:2005年6月5日,新闻媒体曝光了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回收过期变质奶再生产的情况,随后在全国掀起轩然大波。接着,媒体再次曝光了光明乳业乳品二厂存在“早产奶”的问题。

哈根达斯深圳黑作坊被查:2005年6月16日,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罗湖分局等单位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家地下加工厂在生产著名的哈根达斯品牌冰激凌蛋糕。随后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发现,这个无牌照的地下作坊,竟然就是哈根达斯深圳品牌经营店的正宗加工厂,并且一个作坊供应着深圳哈根达斯全部5家品牌经营店的货源。

PVC保鲜膜被列入禁用黑名单:2005年10月,一则关于日韩致癌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膜转道中国的报道再次引发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国家质检总局决定,鉴于在检查中发现我国PVC食品保鲜膜中含有DEHA增塑剂的情况,禁止企业在生产PVC保鲜膜时使用DEHA。

“大头娃奶粉”再现:2005年4月,湖南省卫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标识名称为“正蒙牌黄金搭档婴儿奶粉”的产品蛋白质和脂肪含量不符合有关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已导致当地一名婴儿接受入院治疗并诊断为营养不良。该标识的产品外包装标注制造商为“内蒙古呼伦贝尔白雪乳业有限公司和泰顺鹿源乳业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生产地址为“内蒙古谢尔塔拉镇泰顺月湖工业区”。

瘦肉精中毒:2006年9月13日开始,上海市发生多起因食用猪内脏、猪肉导致的疑似瘦肉精食物中毒事故,截至9月16日已有300多人到医院就诊。9月17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中毒事故为瘦肉精中毒。瘦肉精学名盐酸克伦特罗,是一种平喘药,添加到饲料里,可提高猪的瘦肉率,现已禁用。如果瘦肉精含量过高,可能出现肌肉震颤、头晕、呕吐、心悸等中毒症状。

“苏丹红”鸭蛋:2006年11月12日,由河北某禽蛋加工厂生产的一些“红心咸鸭蛋”在北京被查出含有苏丹红ⅳ号。11月14日,北京食品办又检出六种咸鸭蛋含苏丹红,大连等地也陆续发现含苏丹红的红心咸鸭蛋。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苏丹红ⅳ号列为三类致癌物,其初级代谢产物邻氨基偶氮甲苯和邻甲基苯胺均列为二类致癌物,对人可能致癌。

三聚氰胺之祸——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2008年9月12日卫生部通报受污染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致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事实初步认定。2008年9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检出含三聚氰胺的乳粉和企业名单。2008年9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2008年10月7日,卫生部发布《关于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的公告》,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2008年12月31日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受审。2009年1月1日,22家产品中被检出三聚氰胺的乳企面向社会广发致歉短信,并共同筹集2亿元医疗赔偿基金,出台患儿赔偿方案细则。截止到2009年1月9日,全国累计报告患儿近29.6万人。各地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与三鹿奶粉事件相关的刑事案件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2名,逮捕60人。

地沟油:2010年,媒体爆出在中国数百个城市中,但凡有餐饮业的地方就有地沟油回收业务。长期摄入地沟油会对人体造成明显伤害,如发育障碍、易患肠炎,并有肝、心和肾脏肿大以及脂肪肝等病变。研究和报料者称:中国人每年吃掉两三百万吨地沟油。媒体做出这样的标题——“你一定吃过地沟油!”。

染色馒头:2011年4月初,有媒体 爆出在上海市浦东区的一些华联超市和联华超市的主食专柜都在销售同一个公司生产的三种馒头,高庄馒头、玉米馒头和黑米馒头。这些馒头都是回收馒头中加香精和色素加工而成。

双汇瘦肉精事件:2011年3•15特别行动中,央视曝光了双汇“瘦肉精”养猪一事。瘦肉精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使肉品提早上市、降低成本。但瘦肉精有着较强的毒性,长期使用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诱发恶性肿瘤。双汇问题猪肉从河南出厂到抵达南京屠宰场过程中,一路凭借买来的“通行证”畅通无阻。

雨润烤鸭问题肉:2011年5月19日,合肥雨润火腿被疑掺过期肉;7月2日,渭南市政府公布调查结果,“问题肉”中确有病变淋巴和脓包;8月3日,雨润“老北京烤鸭”被检出菌落总数实测值达到标准值的13倍。

“毒血燕”:2011年8月,浙工商在流通领域食品质量例行抽检中发现,血燕中亚硝酸盐的含量严重超标350倍之多,这些血燕产品多从广东、厦门等地进入,主要源自马来西亚等国家。

速冻食品病菌门:2011年10月19日“思念”三鲜水饺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11月7日,三全白菜猪肉水饺也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11月17日,湾仔码头上汤小云吞也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三大冷冻食品品牌陷“细菌门”。

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现有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立法如《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17部,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如《安全生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40余部,部门规章150余个,另外还有大量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及几千个食品标准,已初步形成一个由国家、部门、行业和地方制定颁发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从制度上解决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其中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食品安全法共分十章,一百零四条,归纳为12方面内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监督监管和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全法可概况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共七章九十七条,详细规定了包括运行机制、监管体制、七项基本法律制度、责任对象、处罚方式等内容。《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由2004年12月9日讨论通过,2004年12月9日开始实行。全法共有五章,共计30条所组成。《规定》提出,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中央、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内设卫生监督机构并下设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以下统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人员。卫生监督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规定》对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设区的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以及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卫生监督人员条件、着装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由卫生部发布并于2005年12月31日施行,新《规定》共五章四十一条,较原规定增加十三条。健康相关产品是指《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规定》提出,被抽检单位应当配合卫生监督员开展样品采集和现场监督抽查工作,不得拒绝、妨碍监督抽检和抽查工作,并保证提供的样品真实、完整、无破损。对从经销单位采集的定型包装样品,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采样后以特快专递书面告知样品上标识的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应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予以回复。逾期未书面回复或者逾期回复的,按照对样品的真实性无异议处理。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在上述时限内对样品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应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食品安全对策建议

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情况,可考虑制定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法》,尽快出台和完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对现有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和完善,将散存于各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安全的内容加以整合,尽可能减少和避免立法上的相互冲突,解决法律体系的混乱,保持法制的统一性和完整性。《食品安全法》应当成为食品安全基本法,确立起我国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体制。基本原则可以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食品安全承担首要责任的原则;充分依靠科技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原则;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原则;以监管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原则等。基本体制可包括:综合监管与具体监管相结合的体制,部门执法与综合执法相结合的体制等。基本制度包括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各项重要制度。总之,《食品安全法》应当体现公正与效率价值目标的统一,权利与权力辩证关系的有机互动,监管与服务基本要素的合理配置。

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改善检测设备,提高检测能力

一是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尽快弥补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规范、不够严密的缺陷,加速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并参照《国际食品法典》,从食品安全的全程监控着手,把标准和规程落实在食品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及时清理和修订过时的农业标准,抓紧制定急需的食品质量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二是加快认证体系建设。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明确各类认证的法律地位,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行GMP(良好农业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三是改善检测设备。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引进和研制先进的检测设备,努力缩小与发达国家在检验检疫硬件方面的差距。四是提高检测能力。尽快建立独立的、公正的、权威的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的、严谨的技术支撑。要提高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重点在关键检测技术、危险性评估技术、关键控制技术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方面组织科技攻关研究。五是建立新的食品安全政策支持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制。我们可借鉴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做法,针对我国国情来建立农业管理部门与食品工业管理部门合一,对农业和食品工业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机构。

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起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我国食品安全迈上一个新台阶。在制度规范上,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推进体制改革 加强监督队伍建设

为了保证卫生监督的公正,加大食品卫生监督的力度,改革卫生监督体制,集中原来分散的卫生监督职能,撤销市、县级卫生防疫站、公共卫生监督所、劳动卫生监察所,组建新的卫生监督所,承担面向社会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做好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行业稳步发展

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食品安全预警和控制体系、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监督体系三大目标以及具体指标,同时从经费、人员、组织、管理等方面落实目标实现的保障措施,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明确工作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

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深化

将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执法,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坑害消费者的不法生产经营者坚决查处,有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预报机制

根据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的严峻现势,政府应通过建立快速高效的预警预报体系,以确保局势得到控制。一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就风险评估技术及有关数据资料与发达国家加强交流,及时获取来自其他国家的危险性评价资料。并就我国一些具有特色的食品加工技术、影响因素开展前瞻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价,以便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及时有效的预报和处置。二是建立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通过建立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预报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把突发的、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小,以全面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

加强现有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依法加强权力监督,实施对食品安全的有效保护

各级人大作为地方最具权威的监督机构,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和经济工作监督,是宪法赋予的职权,应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果断启动监督程序,依法加强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和撤销违法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行政行为。

我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正在日趋完善,食品安全还面临着许多机遇和挑战。我们切实担负起保障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法宣传力度,继续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巩固和深化食品专项打假斗争的成果,努力开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