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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政策简析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1-12-14  浏览:


  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减少石油消耗和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举措之一,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高度关注,陆续出台了各种扶持培育政策,为其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尤其是新能源汽车,已被列入到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中。在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节能汽车消费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在行业标准、产业联盟、企业布局、技术研发等方面也取得了明显进展,并有望肩负起中国汽车工业“弯道超车”的历史重任。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在这一年的时间里国家又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健康有序和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


  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我国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扶持培育,不仅体现在制定了大量专门针对新能源汽车的政策和规划,而且在涉及到汽车行业的各种法律法规中,也均穿插了许多扶持新能源汽车的条款。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车船税法》第四条中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在随后推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车船税法第四条所称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


  对比此前执行的《车船税暂行条例》,小排量乘用车的车船税大幅下降,节能、新能源汽车的车船税可以减征或者免征,此举将从一定程度上引导消费者购买小排量、低能耗的节能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尽管税费减免的金额不大,尚难以对我国汽车消费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但其释放出的鼓励节能减排、扶持培育新能源汽车的信号值得重视,对未来我国汽车产业与消费市场的发展方向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不难看出,税费减免力度最大的是电动汽车,这也明确了电动汽车是未来新能源汽车的重点发展方向。


  二、中德建立电动汽车战略伙伴关系


  在国内使用多种手段扶持的同时,我国还日益加强与世界各国在新能源汽车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2011年6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访德期间,同德国总理默克尔在柏林共同主持了首轮中德政府磋商,双方就中德在替代动力、电动交通以及相关并网技术方面的合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此于6月28日发表了《中德关于建立电动汽车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双方表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司级以上联席会议,会议轮流在中国和德国举行。双方将各指定一名电动汽车战略伙伴关系协调人,负责两国政府间合作的联络事宜;鼓励双方企业、研究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鼓励两国地方政府和企业参与合作,如共同在示范项目、商业运营和电动汽车推广方面开展合作等。


  中德两国在新能源汽车相关科技、生产和市场方面各有优势,全面加强相关领域合作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利益。中德电动汽车战略伙伴关系的建立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我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核心技术方面的不足,从而促进我国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在交流合作的同时,我国应更进一步加强自主研发,真正提升自主产品的技术水平,肩负起中国汽车工业“弯道超车”的历史重任。


  三、四部门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安全管理工作


  对已经施行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和工作,我国也在不断地改良改进,加强管理。为贯彻落实2011年7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加强交通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切实保障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安全,科技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向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发出《关于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安全管理工作的函》,要求各试点城市充分认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通知要求,试点城市立即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示范运行车辆的安全监控;建立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及事故紧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车辆运营单位要建立车辆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充换电站运营单位要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试点城市应积极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安全技术研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设计、制造单位要建立汽车产品质量责任制,强化产品安全技术研究与试验等。


  目前,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正处于规模化进入市场的起步阶段,也是市场培育和产业化发展的关键时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安全问题不仅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事关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大局。各试点城市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产、运营单位应高度重视生产安全,把保障安全放在工作首位,在产品设计、制造安装、运行使用等环节,牢牢把握安全关,确保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安全示范推广。


  四、三部委调整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


  自2010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节能汽车推广工作以来,我国节能汽车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节能汽车技术进步明显加快。为继续引导和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加大节能技术研发投入,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逐步降低油耗水平,根据行业节能技术进步、油耗标准推进等情况,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决定对现行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进行调整。2011年9月7日,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的通知》,现行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执行到今年9月30日,从10月1日起调整并实施新的节能汽车补贴政策。与旧版相比,新的补贴政策主要是将纳入补贴范围的节能汽车门槛提高,百公里平均油耗从6.9升降低到6.3升;补贴标准不变,即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继续给予一次性3000元定额补助,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者。


  根据三部委公布的信息统计,执行旧补贴政策的前六批节能汽车推广目录涵盖了41家厂商的427 个型号的乘用车,纳入节能汽车推广目录车型从2010年6月到2011年8月共生产433万辆,占1.6升及以下乘用车产量的比例为53%;截至2011年8月底,共推广节能汽车357万辆,其中自主品牌节能汽车总推广量达到130万辆,占节能汽车总推广量的36.5%。提高推广补贴的门槛,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汽车节能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继续引导节能汽车消费。从符合新标准的车型中可以看出,大多数都采用了新的发动机技术和变速箱技术等。门槛的提高将促使汽车生产企业不断加大节能技术研发投入,推动整车厂技术升级。


  五、四部门要求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启动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有效促进了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业发展。为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2011年11月,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试点城市和示范产品生产企业均提出了更多要求。


  《通知》表示,将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制度,对进入推广目录的产品,定期进行市场销售量核查,对1年内未销售的产品,取消该产品目录;并将对目录产品在试点城市的实际运行状态进行抽样测试。如果不达标,车企将面临取消产品目录及参与试点的资格。通知还要求车企配备相应的售后服务体系、回收处理体系等。《通知》还特别指出,要加大自主创新产品示范推广力度,确保实现年度车辆推广目标。这意味着,在推广运营期间,自主品牌汽车制造商的新能源业务可能获得更多的支持。此外,针对充电设施不足的现状,《通知》要求充电桩与新能源车辆的配比不得低于1:1,充电网络要覆盖住宅小区、工作场所停车位,在政府机关和商场、医院等地设置专用停车位及充电桩。而在促进新能源汽车销售方面,《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提升购车、用车及报废多环节的便利性。试点城市政府应积极研究针对新能源汽车落实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并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扶持政策。


  与以往不同,本次《通知》对车企提出了更明确的销售底线,并在购买、使用、回收等环节作出了全方位的要求,表明了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决心。《通知》让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前景更加明朗,也将促使产业链各环节的发展走向更加务实。


  六、《“十二五”产业技术创新规划》明确新能源汽车重点技术发展方向


  2011年11月14日,工信部公布了此前印发的《“十二五”产业技术创新规划》(下称《规划》),在其重点项目中,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在技术开发有了更高的要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作为《规划》中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普通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和机电耦合装置设计制造技术,先进汽车电子控制技术,低阻零部件、轻量化材料与激光拼焊成型技术,高比能先进动力电池新材料、新体系的前瞻性研究和新结构、新工艺等应用技术,驱动电机系统与核心材料技术,燃料电池电堆、燃料电池发动机及其关键核心技术等都被列为重点开发项目之中。《规划》指出,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需要,加大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力度,突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应用,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


  目前,新能源汽车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归根结底都是技术原因造成的。例如,新能源汽车技术不成熟导致其驾驶性能与传统汽车还有一定的差距。除了较高的研发费用外,受技术水平的限制,新能源汽车的高性能电驱动系统、动力耦合系统和高能量动力电池等的制造成本仍居高不下,导致整车及零配件售价均过高,严重制约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等。《规划》的出台,将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突破,进而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进程。


  政策与规划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健康发展的保障。2011年7月16日出版的今年第14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重要文章:《关于科技工作的几个问题》。温家宝在谈及发展新能源汽车时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下一步要集中解决哪些问题,包括技术路线问题、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投入问题、政策支持问题,必须尽快明确下来。可以预见,“十二五”期间将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政策密集出台期。据媒体报道,《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目前正在修改,有可能在数月后出台。未来,在更多政策的支持下,我国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必将健康有序快速向前,从而带动汽车工业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