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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3-03-01  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19号

 

  为规范和引导粉煤灰综合利用行为,促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我们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发布施行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节[1994]1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科技部部长:万钢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

  税务总局局长:肖捷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

  2013年1月5日

 

  附件: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