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火字【2013】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
根据科技部《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3]230号)的要求,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简称集群试点)建设,现就组织集群试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的集群试点组织论证,符合条件的向科技部推荐,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包括已列入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培育”的)。
二、申报材料
1.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管理部门的推荐文件;
2.省级人民政府同意集群试点建设的批复文件(已列入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培育”的,可不再提供);
3.集群试点申报表;
4.集群试点产业链信息汇总表;
5.集群建设与发展规划。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另附电子版光盘一份),于2013年4月30日前送达科技部火炬中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静、肖晗彬
联系电话:010-88656265、88656262
电子信箱:zhaoj@ctp.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甲18号
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