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牧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牧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农牧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我厅2013年继续组织开展农牧业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2年全区各级农牧业部门使用的各类各项农牧业专项资金,不包括通过“一卡通”等形式发放给农牧民的专项补贴资金。
二、检查内容
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管理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采取盟市自查为主,自治区农牧业厅在各盟市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抽查的方式。具体为各盟市农牧业局在组织资金使用单位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各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全面检查,自治区按一定比例进行重点抽查。
农垦和渔业独立的盟市检查工作由自治区农管局、渔业局负责组织。
四、时间安排
2013年6-7月,各盟市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并对检查工作的组织安排、资金使用、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认真汇总、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7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农牧业厅财务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电子邮箱:dcm6398@126.com)。自治区农牧业厅在7月中下旬进行重点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各盟市要充分认识农牧业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方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要结合去年专项检查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检查重点,特别是对去年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巩固整改成果。检查要深入实地,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检查质量。
(三)全面总结,做好整改。各盟市农牧业局要全面总结检查工作,总结农牧业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围绕检查出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轻车简从,严肃纪律。各盟市各单位在开展专项资金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严肃工作纪律,轻车简从。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