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以下简称“长三角合作基金”)是由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共同发起设立的政策性公益基金,重点支持长三角合作与发展过程中跨区域、有共性的重大课题、重要规划、重点方案的研究。按照《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发布2013年度长三角合作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项目,按照指南要求上报材料:
一、研究领域
根据本年度长三角合作与发展的重点和热点,确定2013年度长三角合作基金支持研究领域共10个:
1、长三角地区能源安全保障与可持续发展研究
重点内容:长三角地区电力、天然气等能源的区域互保、余缺调剂等合作体制机制研究;长三角地区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发展方面的联手攻关、政策创新、先行先试的体制机制研究等。
2、长三角地区信息共享机制与信息化水平提升对策研究
重点内容:长三角地区公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共建共享模式、机制的研究;信息化服务在推进民生幸福、“两型”社会等领域的积极作用和模式研究;新型信息消费服务业态发展研究等。
3、长三角地区科技资源共享与协同创新体系研究
重点内容:发挥长三角科技创新优势,提出区域内进一步实现科技资源共同建设、分享和监管等方面的措施及建议;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建立产学研主体之间成果共创、信息互通、利益共享的机制研究;长三角地区合作建立科技产权交易平台的可行性研究等。
4、长三角地区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文明一体化建设研究
重点内容:建设长三角生态文明的思路、途径、措施研究;长三角地区空气、流域等生态资源的保护、修复研究;针对本年度出现的生态突发事件,区域内工作联动的应急体制机制研究;生态损害、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科技创新与环保生态互动研究;宁湖杭沿线等发展带生态文明建设研究等。
5、长三角地区信用监管体系一体化与社会管理联动创新研究
重点内容:长三角区域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思路研究;构建企业、政府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归集管理办法)及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应用机制研究;制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制建设研究等。
6、长三角地区人才流动与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研究
重点内容:共建长三角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推进区域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研究;加强长三角引智合作,实现区域间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特别是外国专家的交流与共享研究等。
7、长三角区域金融协同发展与风险防范合作研究
重点内容:增强长三角城市间资金流动,强化长三角区域金融联动机制、增强联动效率研究;增强区域金融风险防范能力,通过协调合作有效化解和处置风险研究;加强对于小微企业发展、产业转移、城镇化发展等方面的金融支撑研究等。
8、长三角地区涉外服务一体化与境外投资合作研究
重点内容:加快长三角各省市电子口岸互联互通与合作机制研究;构筑大通关、大物流、大外贸的制度一体化建设研究;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长三角企业合力开发国外市场体制机制研究等。
9、长三角地区产业布局优化与共同打造经济升级版研究
重点内容:长三角地区产业合作与转型升级研究,特别是共同建设“飞地经济”,探索利益同享的体制机制研究;探索长三角地区跨界地区特色化发展路径研究;长三角产业转移合作信息平台建设与数据分析研究等。
10、长三角地区新型城镇化协同推进与世界级城市群建设研究
重点内容:结合各地实际,梯度推进长三角地区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研究;新形势下长三角城市群合作机制、应急联动机制研究;智慧城市管理与服务研究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指南确定的领域,研究题目可自行确定。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并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课题组成员相对稳定。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过去负责的长三角合作基金项目未结项的不得申请。
3、项目研究方案应具有创新性和针对性,并提出可操作性较强的对策与措施。申报项目和研究报告引用或提供的数据应以最新数据为主,并保证真实、权威。
4、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必须具备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资格和能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指导、管理工作,并提供研究条件和信誉保证。
三、申请方式
1、项目负责人必须从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2013年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项目申请书》,并按照本指南要求认真填写。
2、申报项目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将填写完毕的《项目申请书》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送交至江苏省长三角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经济处)。本项目不接受个人申请。
3、《项目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8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四、其他事项
1、经初评、会议评审后,江苏省长三角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各方意见确定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印发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并与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签订项目协议。
2、长三角合作基金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3、项目及资助额度确定后,各承担单位按要求开展研究,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提交项目研究成果,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送交江苏省长三角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验收。
联系人:江苏省长三角联席办王敏
联系电话:025-83248753
传真:025-83248736
附件:2013年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项目申报书.doc
浙江省长三角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