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义乌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3年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教(2013)5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根据经费补助情况通知有关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开据票据凭证,并由市局统一邮寄省局。补助单位为企业的,请通知企业登录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填写《数字财政受益对象(企业)信息统计表》并由市局统一上报省局。开据的财政规范发票要求如下:
收据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转拨出去)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302)
(单位直接使用)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305)
企业:自行购制、开具收款收据,必须包含以下要素:缴款单位或个人;款项内容;收款方式;金额大、小写;收款单位盖章(财务章);收款人签章。
开具收据样张如下:
缴款单位:浙江省科技厅
款项内容:2013年专利专项补助资金(毋须填写补助明细)
票据盖章:单位财务专用或发票专用章(不能是单位公章);
财政结算中心开具的票据,也需加盖项目单位的财务专用或发票专用章。
备注:承担单位账户(收款单位全称、账号、开户行、联系手机),要求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承担单位名称因更名等原因与经费文件不一致,需同时提供更名依据(工商、民政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邮寄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知识产权局815房间,阮尚权收,联系电话:0571-87054056,邮箱:rsq@zjinfo.gov.cn。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