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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13年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3-07-05  浏览:

  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2013]7号),进一步发展完善自主创新体系,引导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围绕企业技术难题开展攻关,增强高校、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力和动力,促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根据我省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产学研合作项目支持围绕企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共性问题,研发投入以企业为主,技术支撑以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主,正在实施的(限已实施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委托开发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为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企业作为合作单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二、支持方式


  项目通过评审后列入2013年度河南省科技计划,省财政根据企业支付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研发资金到位情况,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承担企业研发项目的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给予经费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目标和任务应符合《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和《河南省“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以及我省产业、环保和能源等相关政策。


  (二)项目应围绕改造升级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壮大高成长性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破解资源环境约束难题,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等领域,切实解决企业生产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需求,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在行业或区域产业发展中形成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为省属高等院校和省属公益科研机构(指机构运行费在省级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中列支的,不含转制),委托企业应为河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应领域具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优势,能够为项目的实施提供科研团队、研发平台等必要条件保障,在相应领域具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的给予优先支持。


  (五)委托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没有关联关系,具备项目研发及成果转化应用的资金和产业基础条件,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委托企业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予以优先支持。


  (六)项目申报单位与委托企业均属省级以上相关领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单位的予以优先支持。


  (七)委托企业应和项目申报单位应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项目委托书,明确委托研发的具体内容,以及企业投入、项目经费等管理事项,约定项目研发产生的知识产权和收益分享办法、违约责任追究办法等。


  (八)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申报单位承担企业项目的研发经费不低于50万元/年,协议资金切实到位,并纳入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经费使用符合有关财政规定的开支范围。


  (九)已获得省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时间、地点


  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河南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汇总表》及电子文档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申报时间:2013年7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申报地点: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技评估统计中心(郑州市政六街3号,二号楼905室)


  联系人:董雅松董广萍


  联系电话:0371-659225080371-65995172


  电子邮箱:hnskjtjhc@126.com


  附件:1.河南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申请书.doc


     2.河南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