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商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函〔2013〕7号)要求,现就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文件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2年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9916.40万元(具体项目见附件1)。
二、评价依据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决定》(湘发〔2011〕6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6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的意见》(湘政发〔2012〕33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以及省级有关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
三、评价内容
(一)资金项目目标设定情况;
(二)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三)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四)资金使用效果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及绩效评价报告审核。
(二)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省财政厅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绩效评价,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实施绩效评价的具体工作。
(三)项目单位自查。项目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自查,填报《2012年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附件2),撰写《2012年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并于8月15日前报送市州主管部门(省本级项目单位填报资料直接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信用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四)市州自评。市州商务局负责通知项目单位自查,并对各项目单位上报情况进行审查,在核查无误的基础上对各项目单位填报的基础数据表进行汇总分析,按照《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附件4)进行绩效自评打分,并于8月25 日前将各项目单位报送的附件2、附件3 和本单位填报的附件4 报送市州财政局。市州财政局会同商务局开展现场评价,根据获得的实际情况撰写绩效评价报告,于9 月5 日前将本级所有材料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五)中介机构现场评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州和省本级项目单位所提交的材料及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于8月下旬开始进行现场评价,核查项目管理单位及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资金管理、财务账目情况、资金使用效果以及其他基础信息,了解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现场评价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形成绩效评价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汇总各市州自评报告及省本级项目单位上报材料,结合现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于9月中旬形成绩效评价初报告。在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对初报告进行修改、完善,于9月底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评价工作指导小组审核。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财政局、商务局要高度重视这次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扎实做好绩效自评、材料上报等工作。要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为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客观公正。
联系人: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 曾建业0731-85165846
省财政厅外经处 吴劲夫0731-85165183
省商务厅财务处 高德兴15874175900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王建凯1868467236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