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和今年7月15日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结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2]40号)有关要求,为持续加强对困扰中小企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同作用,切实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请你们组织推荐2013年中小企业(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我市发展政策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以及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为良好服务环境的项目等,具体包括:
(一)中小企业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支持建设产业配套发展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等专业技术公共服务。
2.支持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政策咨询、投资融资、创业创新、转型升级、管理提升、市场开拓以及人才培训等综合能力提升服务。
(二)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项目
1.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项目产品或技术须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 第16号)重点发展方向。
2.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项目。鼓励中小微企业为大企业提供配套产品及技术,支持重点领域产业链建设。
3.节能低碳和清洁生产项目。支持高效绿色照明与节电技术、高用水行业废水处理技术、雨水收集利用与回渗技术与装置、环境污染控制及污染物减排技术、能源管理控制系统应用、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技术等节能低碳和清洁生产项目建设。
(三)小微企业“首次银行贷款”贴息补助项目
为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首次成功获取银行贷款的小微型企业,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给予一定比例贷款贴息补助。
二、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基本条件:应依法设立、并在我市注册,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符合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且企业性质属于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范围。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主要面向本市范围内的中小企业或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行业提供服务,服务的区域或行业对本市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2.申报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为中小型生产企业开发新产品、降低成本、开拓市场、争取订单、稳定就业、增加就业岗位等提供服务,服务覆盖面较广。
3.项目建设方案明确、具体,体现开放性、公共性和前瞻性,服务中小企业的效果良好;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必要的仪器、设备购置及相应软件的购置或开发,服务场地及相关设施改造。
4.项目须在2012年、2013年实施并已完成投入使用,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30家。
(二)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项目
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政策,须是经过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申报时固定资产投资已完成超过50%,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其中:
1.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企业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获得国家专利、国家科技进步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或者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的专利技术,获奖日期或专利授权(购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至2013年8月31日之间,并已进入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阶段。
2.与大企业协作配套项目:企业上年度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已与大型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供货合同等合作文件。
(三)小微企业“首次银行贷款”贴息补助项目
1.申报企业无不良银行信用记录。
2.贷款资金用于北京地区的投资经营活动。
3.申报企业须是在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1日期间,首次成功获取银行贷款(以贷款到账日期为准),且贷款合同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含)。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申报单位登陆“北京市财政局”下载《北京市财政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绩效目标申报表》等,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需用A 4纸装订成册,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一式两份提交至所在区(县)财政部门,并提交相应电子文档。
(二)区县初审及推荐上报。各县(区)财政局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的前期基础和申报企业的建设条件、可行性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对申报企业申报条件的符合性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区(县)财政局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汇总后,择优行文向市财政局推荐,并在“北京市财政局支持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10.48.202.10:7001)项目库中填报项目基本信息,上报纸质文件,包括项目汇总表(须加盖公章)、项目书面材料两份和一份电子文档。
(三)资料审核及现场评审。我处对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和项目库信息对比、审核后,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现场评审。
四、申报材料
(一)表格填报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均需认真、完整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各项绩效指标和《2013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
2.申报单位按照各自项目属性填报《北京市财政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并盖章,具体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填报附件3;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项目填报附件4;小微企业“首次银行贷款”贴息补助项目填报附件5和《小微企业“首次银行贷款”情况核实表》(附件6,需贷款银行审核并盖章)。
3.各区(县)财政局汇总填报《2013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现有的建设条件;主要建设内容、进度计划;平台服务服务内容和创新之处(平台类项目需提供);项目实施技术路线;产品市场化发展基础及前景分析;项目投资规模、投资构成及资金来源;项目风险分析及控制;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项目组织管理制度等。
(三)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需提供电脑绘制的正式表格(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及2012年度审计报告。
(五)与项目建设相关的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或软件清单。
(六)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1及2012年度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
(八)签订服务协议的中小企业名单和服务中小企业成效的评价(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需提供)。
(九)项目主要产品或者核心技术的产业技术成果证明(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需提供)。
(十)项目在区(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的复印件。(适用于需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
(十一)与大型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供货合同等合作文件(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类项目需提供)。
(十二)银行贷款合同、已发生的贷款付息单;经发放贷款银行确认并盖章的《小微企业首次银行贷款情况核实表》(申请“首次银行贷款”贴息项目需提供)。
(十三)申请单位自有资金证明(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对账单等)。
(十四)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府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做好项目推荐上报工作。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各项目申报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要求,对申请单位的资格条件、项目投资及实施进度、绩效目标、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真填报汇总表和项目库信息,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和项目要一视同仁地受理。
(二)申报项目数量要求:各区(县)原则上可以申报项目数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5个、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5个、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项目数量不限。
(三)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9月16日。申请单位请于2013年9月16日前将申报资料送至所在区(县)财政局;9月18日前,区(县)财政局一次行文上报至市财政局经建一处前楼610房间(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汇总表和材料电子文档各一份),逾期上报不予受理。对上报纸质材料一经受理,不予以退还补充、修改。
(四)支持原则:优先支持公共服务平台类、贷款贴息类及区县财政配套支持的项目;优先支持绩效目标合理、明确、各级绩效指标填报完整的项目。
(五)申请单位、区(县)财政部门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三年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资格。
(六)已获得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
联系人:赵 攀 88549928
附件:
1.2013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xls
3.北京市财政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doc
4.北京市财政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项目).doc
5.北京市财政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小微企业“首次银行贷款”贴息补助项目).doc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