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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资金政策

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3-10-15  浏览: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民政局,顺德区财税局、民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的有关精神,培育壮大我省社会组织,提升服务社会能力,按照《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行〔2012〕245号)、《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管理办法》(粤财行〔2012〕363号)要求,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研究制订了《2013年度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本地社会组织申报工作。


  二、资金申报受理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6日,受理机构为第三方机构(具体将于11月1日前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布)。各社会组织应于受理时间内将申报资金材料送受理机构,邮寄材料申报时间以邮戳为准。


  联系人及电话:


  省民政厅:谢立兴,电话:020-83351897;


  省财政厅:张 超,电话:020-83170871;


  谭笑风,电话:020-83170076。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