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经发[20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关于“支持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的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的意见》(农经发〔2010〕10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第四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通知》(农办经〔2014〕7号)的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认定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西凡各庄村等324个村镇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开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创建是深入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引导专业村镇提档升级的重要举措,对打造区域特色农业品牌、丰实“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业务指导和服务,支持其开展品牌建设,大力宣传推介示范村镇的名优特色产品,推广示范村镇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引领全国一村一品持续健康发展。
农业部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