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灵活开展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简化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核程序。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根据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选择适用采购方式。二是积极探索新的政府采购合同类型。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灵活采用购买、委托、租赁、雇用等各种合同方式,探索研究金额不固定、数量不固定、期限不固定、特许经营服务等新型合同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