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广东省缉私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1)及固定分配部分2014年分配方案(附件2)公示如下。公示期自2014年7月9日至17日,共7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海防与打私办、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海防与打私办联系人:吴思灵,电话:020-83132930;
省财政厅联系人:林晓燕,电话:020-83170052。
附件:1.广东省缉私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