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财力困难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14〕146号),广东省财政厅按照因素法对2014年财力困难地区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了分配。
分配范围为:全省欠发达地区中人均财力水平排名靠后的县(市、区)。
分配因素包括:地区分类、人均财力情况、底线民生保障情况、新增县级财力保障需求。
计算公式为:某地区补助资金=财力困难转移支付资金总额×[20%×?该地区地区分类系数/∑各地区地区分类系数?+40%×?该地区人均财力系数/∑各地区人均财力系数?+20%×?该地区底线民生保障系数/∑各地区底线民生保障系数?+20%×?该地区新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需求系数/∑各地区新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需求系数?]。
分配结果详见《2014年财力困难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表》。
附件:2014年财力困难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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