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对市县财政部门建设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14〕110号),广东省财政厅按因素法对2014年省财政对市县财政部门建设补助资金进行了分配。
分配范围为: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的市本级、粤东西北所辖县(市),以及江门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
分配因素包括:地区分类、县级财政管理评价结果、基层财政建设情况、人均可支配财力情况。
计算公式为:某地区补助资金=补助总额×[40%×?某地区地区分类系数/∑各地区地区分类系数?+30%×?某地区县级财政管理评价系数/∑各地区县级财政管理评价系数?+30%×?某地区基层财政建设系数/∑各地区基层财政建设系数?]×调整系数。
分配结果详见《2014年省财政对市县财政部门建设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附件:2014年省财政对市县财政部门建设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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