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1号),广东省财政厅按照因素法对2014年乡镇财政管理改革补助资金进行了分配。
分配范围为:由民政部门行政区划确定的镇、乡及民族乡(不含街道)财政所(分局)。
分配因素包括:“规范化财政所”建设任务、人均可支配财力情况、开展乡镇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乡镇涉农资金工作量、乡镇财政干部培训情况、镇(乡)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情况、省级乡镇财政工作联系点情况。
计算公式为:某地区补助资金=“规范化财政所”建设补助总额×?某地区“规范化财政所”建设系数/∑各地区“规范化财政所”建设系数?+乡镇财政管理补助总额×[40%×?某地区已开展乡镇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系数/∑各地区以开展乡镇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系数?+30%×?某地区涉农工作量系数/∑各地区涉农工作量系数?+30%×?某地区乡镇干部培训系数/∑各地区乡镇干部培训系数?]+镇(乡)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补助+省级乡镇财政工作联系点补助。。
分配结果详见《2014年乡镇财政管理改革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附件:2014年乡镇财政管理改革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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