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省财政资金方案的通知》(粤财工〔2012〕504号)以及《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及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2〕505号)的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进行审核,经专家审核,拟对符合补助条件的11个生活垃圾处理场(其中,1个焚烧厂、10个填埋场)、404个乡镇转运站安排补助资金(具体项目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
公示时间:2014年7月16-24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0-83133596、020-83170275。
附件:
1.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第三批)安排计划汇总表
2-1.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第三批)安排计划(生活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明细表
2-2.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第三批)安排计划(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一镇一站)明细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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