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用飞机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就受理2014年度北京地区民用飞机领域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申请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国内企业申请享受《通知》附件1有关装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应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附件1《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执行。申请单位报送申请报告4份(格式见附件3)、申请文件9份及电子版光盘3份(按照财关税〔2014〕2号文件中《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附件2格式填报,其中四个附表请装订在申请文件最前面,附表模板见附件4)。
二、申报时间
申请企业请于2014年7月18日提交申请文件,过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
北京市经委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地址:东城区鼓楼东大街48号邮编:100009)。
四、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化委装备产业处、航空航天处:毛万方,57587702;安立新,57587105;
北京市经委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李丹、苏铁军,64019717。
五、其他事项
《通知》及本通知附件请登录市经信委网站(http://www.bjeit.gov.cn)“通知公告”下载。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3:申请报告模板.doc
附件4:申请表格模板.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