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发改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和实施国务院批复的《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加快推进我市海洋经济发展,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意见》(市委[2011]16号)和《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奖励办法》(杭发改海经[2006]512号、杭财企一[2006]38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4年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属于下列涉海重点领域,优先考虑已列入省、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项目:
(一)海洋新兴产业: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生物产业,海洋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海洋勘探开发等;
(二)涉海服务业:海洋信息与科教服务业,涉海金融服务业,涉海物流业,陆海联动旅游业,涉海环境保护和总部经济等;
(三)涉海先进制造业:高技术船艇及关键配套机械设备,海洋工程装备及其关键配套设备和系统,港口叉车、起重机、吊车、行车、集装箱等港口设备等;
(四)现代海洋渔业:远洋渔业,海产品精深加工等;
(五)其他涉海产业:国家标准确定的其他海洋及相关产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项目的申报要符合《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
3、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4、项目已完成投资财务清单;
5、财政资助情况说明;
6、其他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项目技术水平证明文件(如专利、鉴定报告等)。
四、申报要求
1、纸质报送:以上申报材料请装订成册,一式2份,由各区、县(市)发改局、财政局初审汇总并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网上报送:本次申报请同时登录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
http://220.191.210.97:8080/WebHall/Webindex.aspx
申报材料网上上传:项目申请表、项目已完成投资财务清单、财政资助情况说明(电子表格可从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发改委-海洋经济申报栏下载)。
企业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各区、县(市)上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0日。
联系人:孙 璐 联系电话:85251823(市发改委)
付萌理 联系电话:87715137(市财政局)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电话:88231139、15168250191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