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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7-23  浏览:
  2014年,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14〕111号)下达我省201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亿元,重点用于大气污染治理重大项目或重点工作。为推进我省黄标车提前淘汰,按照《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粤府〔2014〕6号)和《广东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粤府办〔2013〕47号),结合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情况,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拟定了201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详见附件)。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计划安排0.3亿元用于省级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3.7亿元用于提前淘汰黄标车这项大气污染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上述3.7亿元,综合考虑各地2014年黄标车淘汰计划数量、PM2.5或PM10平均浓度(珠三角各地市采用PM2.5、粤东西北地区采用PM10)和地市人均财力3个因素,按因素法安排分配至我省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由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用于扩大淘汰黄标车数量或各地级以上市自行提高淘汰黄标车补贴标准。
 
 
  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4年7月22日至7月30日(公示期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省环保厅020-87531870
 
 
  省财政厅020-83170273
 
 
  附件:201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
 
 
  附件:
 
 
  201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区 安排金额
一、安排地市资金 37000
(一)珠三角区域 25000
1 广州 3400
2 深圳 1560
3 珠海 1040
4 佛山(不含顺德) 2250
5 惠州 2480
6 东莞 1920
7 中山 1510
8 江门 4200
9 肇庆 5100
10 顺德 1540
(二)东西北地区 12000
11 韶关 780
12 清远 990
13 汕头 1300
14 河源 830
15 梅州 1110
16 汕尾 590
17 阳江 750
18 湛江 1280
19 茂名 1520
20 潮州 990
21 揭阳 1140
22 云浮 720
二、省级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 3000
合计 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