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金政策 >> 地方资金政策 >> 

广东

广东资金政策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四类奖项)申报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7-29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2〕126号)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4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申请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奖项:
 
 
  本次受理市科学技术奖的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四类奖项。
 
 
  青年科技奖的申请事项由市科协另行通知;专利奖和标准奖的申请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另行通知。
 
 
  二、受理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4年06月16日-2014年09月1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07月01日-2014年09月16日。
 
 
  三、受理网址和地点:
 
 
  网上申请受理网址:http://apply.szsti.gov.cn/;
 
 
  书面材料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3-14号窗口。
 
 
  四、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注意事项详见《2014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请指南》。
 
 
  五、联系方式:
 
 
  网络系统填报技术咨询电话:86576088
 
 
  资料受理窗口电话:82107569
 
 
  申请业务咨询电话:8200226482002159
 
 
  附件:2014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请指南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4年6月13日
 
 
  附件:
 
 
  2014年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评定市科学技术奖中的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四类奖项。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6号;
 
 
  (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3〕13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受市科学技术奖奖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市长奖的,应当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贡献,或是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自然人。
 
 
  (二)申请自然科学奖的,应当是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自然人。申请项目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12年6月30日前发表),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且每篇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
 
 
  (三)申请技术发明奖的,应当是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自然人。申请项目必须有已经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2年6月30日前已应用)。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之一(知识产权发明人少于3人除外)。
 
 
  (四)申请科技进步奖的,应当是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申请项目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2年6月30日前已应用)。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动植物新品种、食品、通信设备、医疗器械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2年6月30日前已获得批准)。重大工程类项目要有国家、省或者市发改部门立项批文,并提交2012年6月30日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五)同一自然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申请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
 
 
  (六)《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根据每类奖项申请书填写说明的要求,提交相应的附件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4年06月16日至2014年09月1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3年07月01日至2014年09月16日。
 
 
  联系人:朱永锋、王伟;联系电话:82002264、82002159。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3-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市奖励办)提出拟奖名单报市奖励委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拟定拟奖名单——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报市奖励委审定拟奖名单——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报市政府批准——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会同市财政委拨付奖金。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和证书。
 
 
  有效期限:无。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市科学技术奖奖金和荣誉证书。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