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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下达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7-29  浏览:
  韶关、汕尾、梅州、河源、阳江、汕头市发展改革局:
 
 
  为改善重大疾病防治设施条件,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1340号)转下达给你们,请尽快转下达至项目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用于妇幼保健、重大传染病等卫生服务业务用房建设,所有项目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建设内容、性质、规模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管,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
 
 
  三、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到位和项目管理等情况。请每个季度结束后十天内,向我委(社会发展处)报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季报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