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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村休闲业发展扶持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8-01  浏览:
  各区、县(市)农办(农业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发局、财政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农业局、财政局,淳安县旅委、临安市旅游局:
 
 
  《杭州市农村休闲业发展扶持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已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7日
 
 
  杭州市农村休闲业发展扶持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休闲业的提升和发展,提高农村休闲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特设立杭州市农村休闲业发展扶持项目资金。
 
 
  第二条杭州市农村休闲业发展扶持项目包括农家乐休闲集聚体、农家乐休闲精品示范、农村民宿业和农村运动休闲示范点(线)等四大类。
 
 
  第二章培育标准
 
 
  第三条按照“乡土特色明显、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经营机制完善、经济效益显著”的要求,经过两年的培育,农家乐休闲集聚体项目必须达到以下10个方面标准:
 
 
  1、有创建规划。创建规划、设施用地需经所在区、县(市)规划、国土部门认可,并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区域面积500亩以上,建设期两年内新增投资金额不低于800万元,成效显著。
 
 
  2、主题突出鲜明。能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和基础条件,突出展示“农业景观型、民族风情型、生态环保型、特色产业型、农耕体验型、农业科技型、山水娱乐型、森林运动型、渔家美味型、休闲拓展型”等1—2个主题,充分体现地方特色,走差异化发展之路,并具有较高的品牌享誉度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3、休闲基本要素齐备。集聚体内要实现“吃、住、行、游、购、娱、文、健、养”等休闲要素的合理集聚,并做到:“吃”要土味、绿色;“住”要生态、洁净;“行”要安全、便捷;“游”要多样、融合;“购”要本土、特色;“娱”要农本、互动;“文”要融农、丰富;“健”要实在、有力;“养”要舒适、贴切。
 
 
  4、服务接待功能齐全。能一次接纳游客300人以上、住宿接待能力在100人以上、拥有大型会议室(100人以上)1个和中小型会议室3个以上。有相应的停车场所和医疗救护站。
 
 
  5、带动作用显著。直接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50人以上。
 
 
  6、环境整洁优美。经营环境优美整洁,垃圾规范化处理率、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率均达100%。有5个以上公共厕所。
 
 
  7、相关证照齐全。按经营要求和相关规定,集聚体内所有项目分别办理卫生、工商、税务、环保、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证照,并接受当地公安部门和消防部门的管理。
 
 
  8、管理制度健全。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加强对集聚体内价格、质量、秩序、安全等的自我约束和管理。建立健全入住登记制度、安全巡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品安全制度、环境卫生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等,并在显著位置上墙公布。无重大质量、卫生、消防、安全等事故发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演练。
 
 
  9、人员管理规范。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上岗),无传染性疾病,并经过不同层次的业务和安全培训,且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提升培训。
 
 
  10、集聚体项目创建以来无因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原因而被新闻媒体曝光。
 
 
  第四条经过两年的培育,农家乐休闲精品示范项目必须全面达到以下10个方面标准:
 
 
  1、在杭州市范围内具有较强龙头示范和带动作用,经营面积在200亩以上。
 
 
  2、有创建规划。规划经所在区、县(市)相关部门认可的农家乐休闲精品示范项目,按计划完成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建设期两年内新增投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成效显著。
 
 
  3、按照浙江省《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已获得四星级农家乐经营点称号。
 
 
  4、按经营要求和相关规定,分别办理卫生、工商、税务、环保等证照。对住宿营业量达到一定规模的还应按当地开办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管理。
 
 
  5、经营环境优美整洁。垃圾规范化处理率、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率均达100%。有2个以上公共厕所,有相应停车场所,有医疗救护点。
 
 
  6、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包括入住登记制度、安全巡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品安全制度、环境卫生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等,并在显著位置上墙公布。无重大质量、卫生、消防、安全等事故发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演练。
 
 
  7、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上岗),无传染性疾病,并经过不同层次的业务和安全培训,且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提升培训。
 
 
  8、有鲜明的农家乐休闲策划主题,能为消费者提供类型多样的农家乐休闲活动,包括欣赏乡野自然景观,品尝农家特色饭菜,参与农事趣味活动,体验农家淳朴生活,领略农村民俗风情等。
 
 
  9、带动作用显著,直接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10人以上。
 
 
  10、企业近三年来无因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原因而被新闻媒体曝光。
 
 
  第五条农村民宿业扶持项目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民宿经营企业
 
 
  1、所租赁经营的农房(或闲置的村集体用房)必须是合法、安全建筑,手续完备,2013年1月1日以后营业。
 
 
  2、证照齐全,有较为规范的管理制度,依法经营、诚实信用、照章纳税。
 
 
  3、建筑风格本土化。对房屋的设计、改造独具风格,符合乡土风情,卫生设施配套,环境优美、整洁。
 
 
  4、符合环保要求,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达标排放,能够提供当地环保部门证明。
 
 
  5、安全管理和气象防灾减灾措施落实。
 
 
  6、经营规模:经营15个房间及30张床位以上,全年平均入住率40%以上。
 
 
  7、总投入(房屋改造、装潢、租金等)在150万元以上。
 
 
  (二)民宿示范村
 
 
  1、全村有民宿户15户以上,床位在100张以上。
 
 
  2、建有统一停车场、餐饮、卫生等配套设施。
 
 
  3、有统一的民宿管理制度,设有统一登记服务点。
 
 
  4、有明显的导向牌及民宿楼标志牌。
 
 
  5、符合环保要求,生活污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达标排放。
 
 
  6、村庄环境整洁,垃圾规范化处理,配有专门保洁员。
 
 
  7、安全管理和气象防灾减灾措施落实。
 
 
  8、已列入农家乐休闲集聚体扶持项目的村,不重复补助。
 
 
  第六条对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直接带动农民增收成效显著或村级集体经济发包的驿站、漂流等农村运动休闲点(线)进行扶持,优先支持经济欠发达县(市)开展运动休闲项目建设。
 
 
  第三章扶持标准
 
 
  第七条扶持资金重点用于项目的设施配套、服务条件改善等基础设施建设。
 
 
  1、杭州市农家乐休闲集聚体项目:全市每年培育建设7个农家乐休闲集聚体项目,确保项目建设期两年内新增投资额不低于800万元,建设资金以当地筹集为主,市财政给予每个100万元的扶持资金,分2年到位。
 
 
  2、杭州市农家乐休闲精品示范项目:全市每年培育建设10个杭州市农家乐休闲精品示范项目,确保项目建设期两年内新增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建设资金以当地筹集为主,市财政给予每个30万元的扶持资金,分2年到位。
 
 
  3、农村民宿业项目:为推动全市民宿业均衡发展,每个区、县(市)各推荐不超过3家民宿租赁经营企业和民宿示范村,经审核后分别择优选择15家左右给予补助,每家补助15万元。
 
 
  4、运动休闲示范点(线)项目:经审核后择优给予8万元的补助。
 
 
  5、以上补助资金当年不可重复申报。
 
 
  第四章项目申报程序
 
 
  第八条项目以区、县(市)为单位组织申报,原则上农家乐休闲集聚体项目每个区、县(市)每年限报1个、农家乐休闲精品示范项目每个区、县(市)每年限报1—2个。民宿租赁经营企业和民宿示范村每个区、县(市)每年分别不超过3个。
 
 
  项目由其所在区、县(市)农办(农业局)、财政局确定后先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同时报市农办。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项目规划书、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项目预算表等书面材料。
 
 
  第五章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第九条项目筛选。依据各类项目培育标准,由市农办会同市财政局对区、县(市)上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按照择优原则,确定项目培育名单和资金扶持方案。
 
 
  第十条预拨资金。农家乐休闲集聚体和农家乐休闲精品示范项目由市农办、市财政局根据确定的培育名单,确认项目已开工建设后,预拨项目培育补助标准50%的资金,用于规划和项目建设,区、县(市)应根据项目培育名单及时下拨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考核验收。农家乐休闲集聚体和农家乐休闲精品示范项目在2年培育期满后,市农办、市财政局根据区、县(市)农办、财政局的初审报告和《杭州市农家乐休闲集聚体项目考核评价表》、《杭州市农家乐休闲精品示范项目考核评价表》,组织相关人员对照规划和培育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因特殊原因超过2年验收的,经批准可延长1年。
 
 
  第十二条结算资金。农家乐休闲集聚体和农家乐休闲精品示范项目由市农办、市财政局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及各区、县(市)财政补助资金落实情况,核拨剩余的补助资金。对未能达到标准的项目停拨补助资金,并要求企业缴回原拨付资金,对拒不执行的企业,取消该企业以后年度其他财政扶持项目申报资格。农村民宿业和运动休闲示范点(线)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扶持资金一次性下拨。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杭州市农村休闲业发展扶持资金根据各级对项目的认定情况、投资情况和考核结果,由杭州市农办与杭州市财政局共同审核,确定奖励资金额度。
 
 
  第十四条杭州市农村休闲业发展扶持项目必须在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内使用扶持资金,做到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大对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十六条要切实加强安全、消防、食品质量等管理,落实责任,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凡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挪用扶持资金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该单位享受当年农村休闲发展扶持资金的资格。
 
 
  第十八条各区、县(市)要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大对农村休闲业的配套支持力度。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杭州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扶持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农办〔2013〕35号、杭财农〔2013〕44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杭州市农办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试行期一年。
 
 
  附件:1、杭州市农家乐休闲集聚体项目申报表
 
 
  2、杭州市农家乐休闲集聚体项目考核评价表
 
 
  3、杭州市农家乐休闲精品示范项目申报表
 
 
  4、杭州市农家乐休闲精品示范项目考核评价表
 
 
  5、杭州市农村民宿业和运动休闲业扶持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