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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关于发布第一批《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指南》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8-04  浏览:
  陕科社发〔2014〕160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配合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工作,整合我省优势医疗科研资源,省科技厅、卫生计生委拟在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等领域建设一批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照《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工作方案》(陕科社发[2014]103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第一批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中心的建设宗旨是促进临床医学与转化医学相结合,加快医疗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临床应用,提高我省临床医学诊疗水平及生物医药科研能力。
 
 
  2.中心的依托单位须为我省内三级甲等医院,鼓励多家单位集成优势,产学研联合。拟建中心应具备科研用房300平方米以上,近5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等资产原值总额500万元以上。
 
 
  3.中心的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拟申请中心的学科应是我省优势学科,具有较高的医疗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近3年来牵头主持过不少于3项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在学术影响和医疗技术方面位居国内前列,近5年累计发表SCI论文数量不低于10篇。
 
 
  4.中心拥有较高水平的医学临床研究、试验和诊疗等方面的人才队伍,中心主任必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是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影响力较大的一线医生;正高职称医师人数不低于5人,科研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中心应积极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5.中心具备较好的临床医学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心所属专科的病床数不低于80张,依托单位每年投入该中心的科研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6.中心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创新意识强、高效能干、管理科学的领导机构。
 
 
  7.符合条件的医院也可根据其优势专科,申请设立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
 
 
  二、申报范围
 
 
  心血管疾病、胃肠疾病、肝胆胰脾疾病、神经外科疾病、胸外科疾病、骨科疾病、泌尿外科疾病、妇科疾病、慢性肾病、口腔疾病。
 
 
  三、建设目标
 
 
  中心建设期为三年,建设期满后应达到以下目标:
 
 
  1.疾病诊疗和成果转化:紧密结合省内多发病、常见病、疑难病的诊疗现状,围绕专科疾病防治的发展趋势,依托本院优势学科,提出本领域重点研究任务和实施方案,转化2-3个具有特色疗效、易于推广应用的疾病诊疗方案;在重大疾病发病机理方面获得1-2项研究成果。
 
 
  2.创新药械评价及转化:开展1-2项新药品、新器械的研究与评价,推进医药关键技术和产品的临床转化。
 
 
  3.技术创新与科研攻关:在现有基础上,加快中心优势学科技术创新,开展技术攻关,鼓励申报国家及省级科研项目。
 
 
  4.发挥优势服务基层医院:每个中心须挂联5家市、县(区)级医院,开展本中心优势专科专项指导与培训,须为每家挂联医院重点培养3-4名技术骨干、培训医务人员30-40人次,建立有效的技术共享和推广机制,提升基层卫生人员的诊疗服务能力。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须提交《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一式八份(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2.受理时间:2014年8月11日至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3.受理地点:丈八五路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区510社会发展科技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学技术厅联系人:王可欣电话:87294140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王琨电话:87341740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