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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8-05  浏览:

  现公布修订后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自施行之日起设4个月过渡期(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2014年9月1日之前已经核定定额的个体工商户,按本办法新核定的月经营额≥[29450元/(所得率×35%-原带征率)]/12的,按照现有税负核定其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附件:


  1.双定户分类核定最低标准表.doc


  2.双定户经营情况申报(调查)核定表.xls


  3.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doc


  4.停业登记备案表.doc


  5.复业单证领取表.doc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