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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8-07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4〕1300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三部委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现将通知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配合做好专项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以及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光盘),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纸质材料十一份,以及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光盘),于2014年6月26日(星期四)下班前报送至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3、4号),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