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第一批)情况,省水利厅、省财政厅以《广东省省级防汛抗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所采用的因素法测算为基础,同时根据各地申报资金情况、受灾地区财力状况、灾情严重程度和三防工作需要,拟定了2014年省级防汛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方案。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现将上述分配方案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公示期自8月5日至8月13日,共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省水利厅联系人:杨刚,电话:020-38356011
省财政厅联系人:冯家廉,电话:020-8317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