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省级海洋渔业救灾复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等有关内容公示如下(附后)。公示期自2014年8月5日至8月13日,共7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财政厅、省海洋渔业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熊伟,电话:020-83170167
省海洋渔业局联系人:刘锡亮,电话:020-84109293
附件:省级海洋渔业救灾复产专项资金安排表
省级海洋渔业救灾复产专项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市县单位 | 金额 |
合计 | 800 | |
一 | 湛江市 | 800 |
1 | 市本级 | 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