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和《广东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协调管理费申请及使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协调费进行评审,形成分配方案。现公示如下(附后),公示期自2014年8月11日至2014年8月18日,共7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周建中,电话:83338161。
附件:1.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协调费分配方案
2.经济示范镇省级配套资金分配方案
附件1: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协调费分配方案
申请单位 | 项目名称 | 分配金额(万元) | 备注 |
省府发展研究中心 | 实施广东城镇化战略研究赠款项目 | 60 |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实施职业教育贷款项目 | 55 | 合计115万元 |
实施社保一体化和农民工培训贷款项目 | 60 | ||
省卫生计生委 | 实施广东新型医疗服务体系研究赠款项目 | 50 | |
省农业厅 | 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贷款项目 | 95 |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实施节能减排促进(能效电厂试点)贷款项目 | 80 | |
省交通厅 | 实施绿色货运示范项目赠款项目 | 30 | |
汕头市财政局 | 实施潮南水资源保护及利用贷款项目 | 95 | |
阳江市财政局 | 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 | 25 | |
肇庆市财政局 | 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 | 25 | |
茂名市财政局 | 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 | 25 | |
合计 | 600 |
附件2:
经济示范镇省级配套资金分配方案
申请单位 | 项目名称 | 分配金额(万元) | 备注 |
省发展改革委 | 农村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 | 120 | |
韶关市财政局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1个项目(示范镇) | 20 | |
罗定市财政局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1个项目(示范镇) | 20 | |
合计 | 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