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14]210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及对象
年检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核准设立的境外企业。请各境内投资主体认真组织应参检企业参加年检,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年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二、年检材料的报送
各参检企业按照商合函〔2009〕60号文的规定下载《年检报告书》(见附),并根据境外企业有关情况如实填写,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年检证书》正本(第一次参加年检的企业无需提供)。
(二)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及有关个人股权委托协议法律公证文件复印件(驻港企业还需提交2013年度周年申报表)。
(三)境外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的中文译件)。
(四)原《年检证书》企业基本信息有更新的,请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更新内容。
以上材料一式2份报送市外经贸局(合作处),其中《年检报告书》需提供电子版并发送至:caozhixin@gzboftec.gov.cn。另外,各参检企业应同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要求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参检材料,具体要求请询地方外汇局。
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其本年度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的申请,外汇管理部门将其标记为“未参检”状态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企业年检结果将作为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考核指标之一。对于未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但已在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照商合函〔2009〕60号文要求先参加年检,后持本年度年检证书及时补办相应的核准手续。
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年检工作,认真组织、发动境外企业按要求参加年检。各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要结合年检工作,认真了解辖内境外企业的经营情况,加强对境外企业的管理。在开展年检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合作处)联系。
广州市外经贸局
2014年8月8日
联系人:曹之新,郭史贤
电 话:88906182,88902206
2014年度年检报告书
报表一
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加盖公章) 境外企业名称 境内投资主体组织机构代码 境外企业所在国别或地区 境外企业证书号 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编号 境外企业实际设立年份 境内投资主体持股比例(%) 境外企业人员规模(含国内派出和当地雇员) 境外企业雇佣当地员工人数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注:多个境内投资主体共同投资同一境外企业时,各投资主体应分别向各地方外汇管理部门报送年检数据
报表二
(1)境外企业整体协议投资及实际投资情况(由投资主体填写)
单位:万美元(按业务发生时汇率折算)
实际投资情况 | 本年度 | 历年累计 |
实际投资总额 | ||
中方实际投资总额 | ||
1现汇 | ||
其中:购汇 | ||
2实物 | ||
3权益(含无形资产) | ||
4境外解决 | ||
其中:利润 | ||
5其他 |
报表二
(2)境外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表(由投资主体填写)
单位:万美元(按照统计时点的汇率折算)
上一年度 | ||
本年度 | ||
1资产合计 | ||
流动资产 | ||
长期投资 | ||
其中:长期投资 | ||
2负债合计 | ||
其中:流动负债 | ||
3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其中:未分配利润 | ||
4投资主体提供担保余额 | ||
5境外企业提供担保余额 | ||
本年度 | 历年累计 | |
6向投资主体汇回利润 |
报表三
境外企业状况(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填写)
一、境外企业状况(满分5分) 二、遵守我国境外投资规定情况(满分35分) 1、境外投资事项(含变更、终止、境外企业再投资等)是否经过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中及时、完整、准确填写了相关数据和信息(满分10分) 2、是否按《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要求报送统计资料(满分10分) 3、境外企业是否向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道登记,并落实境外企业各项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满分10分) 4、是否遵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总部规定情况(满分5分) 三、遵守东道国有关规定情况(满分20分) 1、境外企业及其中方派出人员是否因违反东道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受到处罚(满分10分) 2、境外企业经营中是否出现过质量、安全、环保、劳资关系等方面的问题或纠纷(满分10分)
报表四
年检结果(由年检部门填写)
得分 外汇部门评价 境外企业年检等级 年检时间 年检部门 商务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评价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检总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