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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关于组织申报引进共建研究院所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8-18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共建研究院所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4]7号)和《宁波市引进共建研究院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科合[2014]47号)要求,现就2014年度申报引进共建研究院所专项资金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2014年度由市、各县(市)区、园区主导引进并签订共建协议的,符合资助条件的研究院所。
 
 
  二、申报条件
 
 
  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共建研究院所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4】7号)引进对象及资助条件,具体请登录http://www.nbsti.gov.cn,政策法规栏。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根据要求,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宁波市引进共建研究院所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引进共建合作协议(复印件);3、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4、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包括引进技术、人员、团队、设备设施等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5、科研、办公用房的建设面积、建设经费和科研设备购置经费详细清单、帐目及预算;6、资金来源构成;7、预期科研成果和经济效益;8、其他。
 
 
  四、申报方式:
 
 
  1、专项资金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方式进行,申报单位通过市科技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完成网上申报、打印,并经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一式两份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受理部;2、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论证。
 
 
  五、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4年8月30日。
 
 
  联系人:市科技局合作处张国成电话:55888322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赵新明电话:27877183
 
 
  二?一四年八月八日
 
 
  >>附件
 
 

  引进共建研究院所专项资金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