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4年第一批扶持计划已获批,请获得扶持计划的项目单位(详见附件)按以下要求办理资金使用手续,并于8月21日前(具体安排详见附件)将合同(一式四份)和申报书(一份)送达市文体旅游局文化产业发展处(联系人:肖小姐地址:深南中路1043号档案文化大楼309)。具体通知如下:
一、上交《深圳市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监管账户证明》:获资助的项目单位请登陆深圳市财政委网站(http://www.szfb.gov.cn/)下载《深圳市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监管账户证明》,按要求填写后于8月19日前交到监管账户开户银行。
二、原创项目研发和非遗产业化扶持计划:获资助的单位与市文体旅游局签署《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使用合同(原创项目研发和非遗产业化资助)》(以下简称《资金使用合同》)。《资金使用合同》一式四份,请登陆深圳市文化产业信息网(http://www.szwenchan.gov.cn/)下载合同模本。
合同填写注意事项:
1、合同编号(详见附件1)须填写清楚。
2、“开户银行”和“账号”须填写已提交的《深圳市专项资金项目监管账户证明》中的监管银行和账号。
3、具体金额请查询申报系统。
4、资金使用范围:对于人员费和宣传广告费,文化制造型企业(含高端工艺美术、高端印刷、LED广告屏、服装等其他文化产品制造企业)原则上两项总额不超过20%,其他非文化制造型企业原则上两项总额不超过50%。其他支出科目可按获批资金情况进行调整,但应基本维持申报时的预算结构。
5、资金使用进度计划:起始日期为2014年9月。进度计划应科学预判市场可能发生的情况,资金拨付后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资金使用进度计划。
6、合同中的总体目标及经济、技术指标原则上不得低于(劣于)项目申报书中确定的目标和指标。
7、请勿随意更改合同格式。
8、其他内容请按照申报时内容填写。
填写完合同后须在深圳市文化产业信息网左下方的“事前资助资金使用合同管理专栏”填写相应的数据并提交(http://www.szwenchan.gov.cn/bargain.action)。
三、地方配套扶持计划:获资助的单位与市文体旅游局签署《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使用合同(配套资助)》。其余事项参照原创项目研发和非遗产业化扶持计划执行。
附件1:表格.doc
文化产业发展处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