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发改局、财政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44号)、《杭州市现代物流业专项资金资助管理办法》(杭发改市场〔2009〕151号、杭财企〔2009〕453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物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杭州市现代物流业的健康发展,现就组织申报2014年度杭州市物流业财政资助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方式
按物流业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并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市级财政和区县(市)级财政安排资助资金。
二、申报主体要求
1、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和杭州市纳税登记、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经济组织;
2、物流业务运营两年以上,具有比较健全的运营、财务、统计、安全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3、具有自行开发或引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经营业务基本实现电子信息网络化管理;
4、两年内无违法和行政处罚记录,未发生重大伤亡和重大交通责任事故,银行及工商信用记录良好;
5、符合物流产业发展规划、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文件的其他要求。
三、申报项目要求
原则上为已建成投产项目,分期实施的项目,可在分阶段建成投产后申报。已获得国家、省、市财政专项资金资助或者政府财政资金投资的项目,不再重复安排资助。受理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物流园区(基地)项目建设;
2、物流企业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信息化项目建设;
3、智慧物流(包含物联网、卫星导航、电子自动识别与采集、电子商务等技术的应用)项目建设;
4、按上级有关要求,其他需要扶持的物流业项目。
四、项目资助程序
1、企业申请
企业向所在地的发改局、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登录http://220.191.210.97:8080/WebHall/WebIndex.aspx(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注册后进行网上项目申报。
2、区县(市)审核
各区县(市)发改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能统一审核筛选后,联合行文并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发改委(市物流办)、市财政局。
3、专家审查
市发改委(市物流办)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根据项目类别及经济社会效益,提出拟资助项目建议名单及排序。
4、项目公示
市发改委(市物流办)会同市财政局,对专家审查情况进行复审,在年度物流业财政专项资助额度内,提出拟资助项目名单,并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5、下达资助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证不属实的,由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市物流办)联合下达项目资助资金。有异议且经查证属实的项目,取消其资助资格,并按项目资助排序酌情考虑其他项目的资助。
五、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提供资料
(1)资金申请报告,简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涉及企业资质、资产规模、从业人员、经营业绩、上缴税收等内容)及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建设进展、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
(2)《杭州市物流业发展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竣工验收有关文件;
(4)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项目,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项目,需提供《物流业发展项目投资财务清单》(详见附件2)及资产转账的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2011-2013年度获得国家、省、市政府部门表彰证明;
(7)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2、区县(市)提供资料
物流业项目财政专项资助汇总申请报告。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区县(市)发改局尽快组织属地企业项目申报,并于8月28日前,以文件方式汇总报送市发改委(市物流办),逾期不予受理;
2、市发改委(市物流办)联系人:厉钢,电话:85251941,传真:85251911,手机:13615816752;
3、市财政局联系人:刘晓野,电话:87818984,传真:87715140。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