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科技局、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科宣局,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13〕1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科普基地建设和使用力度,促进科普资源开放共享,提升科普能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现将2014年成都市科普基地资助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及额度
根据《成都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资助分为科普基地载体建设资助和科普基地科普活动资助。对符合科普载体建设资助条件的申报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对已获得命名的“成都市科普基地”,根据活动开展情况经综合评审后,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科普活动经费资助。
二、申报要求
(一)科普基地载体建设资助
1.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成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愿意将科普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资源单位。
2.充分向社会公众开放,科普主题突出,科普资源丰富,科普设施较完善,有300平方米以上的科普展览、教育、活动场所,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设施,保障措施完备。
3.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有专(兼)职科普工作机构并配有稳定的专(兼)职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人员,具备持续开展活动的能力。
(二)科普基地科普活动资助
1.申报单位为上年度前已获得“成都市科普基地”命名的运营单位。
2.健全科普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有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科普基地间的学习交流,科普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3.有稳定的科普活动经费投入,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保证科普活动正常开展。
4.科普活动设施进一步完善,科普活动资源进一步丰富,科普能力进一步提升。
5.主动向公众开放,开展特色科普活动成效显著:
(1)向社会公众开放。科技馆、博物馆、动(植)园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科普基地,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50天。其他采用预约方式接待公众参观体验的科普基地,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50天,接待参观团队不少于30个,或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收费的科普基地对未成年人和有组织的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预约参观团队实行免费开放或半价优惠。
(2)主动开展科普互动活动。每年组织开展科普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或联合开展互动活动不少于5次。每年科普月、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动期间主动开展科普活动,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科普活动。
(3)开展特色科普活动具有示范带动作用。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对全市科普基地建设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等。
6.申报单位注册地和科普载体建设点位不在同一区(市)县的,通过建设点位所在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推荐。
三、申报材料
(一)科普基地载体建设资助
1.成都市科普基地载体建设资助申报书;
2.附件材料(请列出清单并提供复印件):
(1)科普展教场所、科普资源的图片、文字介绍;
(2)已获得有关命名的证明文件或图片;
(3)科普基地有关管理及安全制度等;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
(二)科普基地科普活动资助
1.成都市科普基地科普活动资助申报书;
2.附件材料(请列出清单并提供复印件):
(1)科普基地获得命名以后增加的科普资源图片及介绍;
(2)科普基地制作的科普产品的图片、视频等资料;
(3)科普基地开展各类科普活动的简报(图片、文字);
(4)科普基地有关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项目填报和审核
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根据通过要求在线填写,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经推荐单位和市科技局服务窗口审查后,项目负责人打印项目纸质申报材料,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联合申报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三)项目推荐和报送
申报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查盖章后,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报送至受理部门。
五、申报时限及渠道
2014年8月12日至29日,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六、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科技创新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区创业路16号火炬大厦B座一楼
咨询电话:85104750、85104759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