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区、县(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8〕283号)要求,为鼓励和扶持散装水泥、预拌砂浆事业的发展,依照《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综字〔2010〕59号)、《杭州市预拌砂浆资助资金暂行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2014年对17个杭州市发展散装水泥、预拌砂浆拟资助项目予以立项,其中:科研推广/生产项目3个,生产性项目9个,新农村使用散装水泥项目5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落实任务,明确职责,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督促,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二、根据《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综字〔2010〕59号)、《杭州市预拌砂浆资助资金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实施后经验收合格,市财政优先安排项目资助资金。
附件:2014年杭州市散装水泥预拌砂浆资助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doc
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