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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金政策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在农业领域开展市校企联合培养在职农业推广硕士资助计划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8-22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养我市农业领域科技人才,充分发挥在蓉高校学科和师资优势,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13〕37号),成都市科技局与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将联合开展市校企联合培养在职农业推广硕士计划(以下简称“联合培养计划”),支持我市相关企业选派在职人员攻读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农业推广硕士学位。现将“联合培养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与所在企业签定有培养服务协议、并承诺取得农业推广硕士学位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经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录取攻读农业推广硕士的我市企业在职人员。
 
 
  二、资助专业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和软件工程学院的农业信息化专业,管理学院和物流学院的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专业。
 
 
  三、资助金额
 
 
  成都市科技局按50%比例给予学费资助,在完成入学报到手续后发放。
 
 
  四、相关单位职责
 
 
  (一)成都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联合培养计划”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学费资助的审核及发放。
 
 
  (二)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资助专业的农业推广硕士招生、培养工作;
 
 
  2.负责联合指导研究生的企业方导师的审核与聘任。
 
 
  (三)企业的主要职责:
 
 
  1.选派本企业员工报考资助专业的农业推广硕士;
 
 
  2.为本企业在职攻读资助专业的农业推广硕士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及学习条件,并提供不少于30%的学费资助;
 
 
  3.向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推荐联合指导研究生的企业方导师。
 
 
  五、申报材料
 
 
  申请“联合培养计划”资助,需出示录取通知书、学费缴费凭证、培养服务协议、身份证等原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校企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资助申请表》;
 
 
  (二)农业推广硕士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三)攻读农业推广硕士学位学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定的培养服务协议复印件,协议应明确企业和个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培养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企业提供必要的培养条件、申请人取得农业推广硕士学位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等;
 
 
  (五)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请人建设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七)申请人所在企业与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签订的人才联合培养协议或项目合作开发协议(非必备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每年入学报到后3个月内,成都市科技局集中受理“联合培养计划”资助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向申请人发放资助金。
 
 
  (二)申报审核及报送
 
 
  申报人首先登录“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http://kjxm.cdst.gov.cn/egrantweb/)在线填写申报材料,而后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经申请人所在企业签署意见)报送至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
 
 
  七、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
 
 
  受理地址:高新区创业路16号火炬大厦B座一楼
 
 
  受理电话:85104758
 
 
  咨询方式:成都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管理处61881742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处学位科85966980
 
 
  八、注意事项
 
 
  申请人、企业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和凭证,并接受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的监督管理。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核实,将追回已资助的全部资金,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和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