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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资金政策

《浙江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8-25  浏览:
  为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实施,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升全省新型城市化水平,近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联合出台了《浙江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14〕166号),2014—2016年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心镇发展改革。
 
 
  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将按照突出重点、强化引导、效率优先、适度倾斜等原则,采用“三年一轮”的分配方法,省级中心镇在三年内都有机会获得补助。2014年安排丽水、金华、绍兴,2015年安排舟山、衢州、湖州、嘉兴,2016年安排温州、台州、杭州;原则上经济发达地区每个省级中心镇以100万元、欠发达地区每个省级中心镇以125万元为基数安排补助金额,主要用于服务平台、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园区、改革试点等项目建设补助。近期,省发改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14年度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