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种业的意见》(浙政发〔2012〕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通知》(浙政函〔2013〕145号)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浙江省省级农作物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培育项目将以公开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实施主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从2014年起,集中财力,重点支持一批规模较大、成长性较好的种业企业,引导种业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种业研发机构和商业化育种体系。争取通过4-6年努力,培育和建设20家左右农作物种业企业集团和骨干龙头,着力增强我省种业企业品种研发能力,加快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应用前景的品种,提升和建设一定规模的制繁种基地,搭建种业展示交流交易平台,提升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
二、建设重点和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重点为培育农作物种业企业育繁推一体化综合能力,包括育种能力、种子种苗生产能力、市场营销能力、新品种展示示范能力等。
(一)育种能力。按培育农作物商业化育种能力需求,以育成自主知识产权新品种为目标,鼓励和扶持公益性育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人才、种质资源、设备、知识产权品种等向种业企业集聚,组建种业研究院(所)。重点建设内容为育种材料引进与创新、合作育种,品种选育与加代繁殖,以及根据需要配备建设用于商业化育种实验室、试验用温室、网室、种质材料保存、育种试验田等的配套设施设备和补充购置育种实验仪器设备等。
(二)种子种苗生产能力。为“两区一中心”建设配套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区域供种优势明显的企业制繁种基地建设。以粮油、瓜菜等优势品种的推广应用为重点,突出农作物制(繁)种及育苗基地基础设施、农机及其库棚、仓储和加工精选的设备设施、种子检验室、种子检验仪器设施、种子晾晒大棚等建设以及推广品种制繁种技术试验研究等。
(三)种子市场营销网络建设。增强农作物种业企业的营销推广能力,引导种业企业运用物联网建立产品可追溯体系,改进营销和服务手段,发展直营和连锁经营,开展自主品牌建设,提高种子市场占有率。主要建设内容为自主品牌建设、销售网点建设、物联网技术应用,包括种子质量快速检验、销售网点和种业物联网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配置。
(四)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建设。宣传种业企业研发和引进推广的农作物新品种,建立向社会开放、广大种植农户可看、可学、有效益的展示示范样板基地。主要建设内容为田间基础设施和操作道,先进实用的育秧(苗)设施、农业信息化应用建设以及展示示范现场观摩,重点推广品种配套技术试验研究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种业的意见》和《浙江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对农业“两区”有服务和配套作用,有利于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对我省现代农业具有较强科技推进作用和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
(二)项目单位注册地须在浙江境内(不含宁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企业。应持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具有一定推广面积的自有知识产权的农作物品种,具备能提升种业核心竞争力、良种生产技术与经营能力和保障项目建设及正常运行的经济能力,2013年度净资产不低于申请的省级财政补助总额,资产负债率小于65%。
(三)项目单位要有相应的种子生产、育种试验或展示示范用地及其相关配套设施。其中,种子生产、育种试验用地属于租赁的,租期不少于10年(自申报项目之年起计算);对于商业化育种与良繁基地新建土建工程(包括实验室、检验室、仓库、营业用房以及加工房建设等永久性建筑)所需用土地为企业自有土地,必须提供当地土管部门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或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同时还需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允许建设的规划意见。建设单位须具备较好的品种选育、制繁种、示范推广与种子营销基础条件和较强的技术力量,提供完善的相应技术规程。承担公益性新品种展示示范与适应性鉴定项目可依托种子管理机构和市级农科院,并签订技术依托协议。
四、资金补助
为体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竞争机制,体现绩效优先的财政资金使用导向,项目采取企业一次性整体申报,分年度实施。单个企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50%,省级财政择优选择投资规模大、自筹能力强、建设目标明确、各项措施有力、育繁推一体化能力提升明显的企业项目分年予以支持。根据第1年项目实施绩效考评情况,拨付第2年资金。
五、程序与方法
(一)主要程序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农作物种业企业,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积极选择所在地具有较好基础和发展前景、符合建设目标与重点内容要求的农作物种业骨干龙头企业,尤其要鼓励列入国家和省育繁推一体化农作物种业培育计划的企业申报。项目申报均须编制企业今后4年发展规划(须经同行专家论证)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需达到相应深度,有关编制格式见附件),企业须对可研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承诺。申请实施项目企业所在地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可研报告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一式15份统一报省农业厅)。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
2.项目评审。由省农业厅和财政厅组织项目专家评审小组和监督小组,分别负责项目评审和监督工作,评审分材料评审和现场陈述两个环节,并按照分值从高到低,确定项目建设候选单位初步名单。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等人员组成,对评审全过程实行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3.公示。经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统一审定后,在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网站公布拟实施2014年省级农作物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培育项目单位初步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实施项目的种业企业名称、项目法人、实施地点、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绩效目标等。
4.确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由省财政厅和农业厅联合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省农业厅批复下达项目实施方案。
(二)信息公开。建立浙江省省级农作物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培育项目申报全过程、全方位信息公开机制。项目申报通知、评审内容、评审程序、评审结果等向社会公开;确立项目的可行性、经济社会效益、投资总额、项目负责人、完成进度以及绩效考核结果等在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绩效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承担项目法人责任,严格按照经评审确定的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实施,细化建设进度和年度绩效目标,并作出书面承诺。有关地方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督促项目单位落实项目建设进度。省农业、财政部门将对项目实施计划进度开展不定期的抽查,并适时组织对项目进行中期绩效评价,根据中期绩效评价情况决定资金拨付,项目完成后将进行集中验收评价。
附件:1.省级农作物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培育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
2.省级农作物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培育项目投资
建设简表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8月12日
附件1
浙江省省级农作物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培育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
一、项目摘要。项目建设内容的摘要性说明,包括:
1.项目概要,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法人、所在地主管部门、建设地点(按行政区划的详细通信地址,如有几个建设地点,必须全部列出,并对各个地点的建设内容进行说明);
2.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建设投资、项目资金筹措、项目效益(包括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运行费用与主要技术及经济指标、绩效指标等。各项目标与规模需有分年度计划和指标。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行业发展趋势,本企业现有品种及本项目涉及自主开发品种的发展现状与市场前景、市场需求、市场销售渠道、品种销售预测,分析企业持有品种在全国、本省的市场占有率等。详细说明符合选项要求有关要素情况,不得将本行业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代替本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说明实施本项目的重要性和有利条件。
三、项目建设绩效目标。主要包括项目建成后企业实现育繁推一体化综合能力的提升,包括育种能力、种子种苗生产能力、市场营销能力、新品种展示示范能力等。育种能力主要体现在与科研院校合作程度,科研力量的提升(科研人员、科研场所、科研经费的增加),新育成的新品系、新组合,2015年、2016年进入省区试的品种,尤其是通过省审定(认定)有市场推广前景的品种;种子种苗生产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主要体现在良种繁育基地面积的扩大和种子质量的提升,种子销售量和营业额的增加,良种推广面积的增加,企业省内省外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到2018年企业在全国和省内种业企业排名提升;企业引进和育成新品种展示示范品种个数与面积,培训观摩人次等。绩效指标要有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的分期分年度具体绩效目标,有关指标要切合实际,以表格形式列出并作相应说明。
四、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组织构架、人员状况,固定资产、注册资金和负债情况,现有建筑设施与配套仪器设备配备与利用状况,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体制,项目单位与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技术依托情况。
五、项目地点选择分析。项目建设地点选址注意与当地建设规划、资源约束条件衔接一致,直观准确描述地址情况及选址原则,落实具体地块位置,并对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基础状况、建设条件加以描述。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具体地址位置、项目占地范围、当地水利、交通、电力等配套设施情况,建设用地的(房屋等永久性建筑设施用地)征用与租用情况等。要求在附件中提供项目建设区位图、总体布局现状图和规划图、项目点现状照片等。
六、生产(包括育种、检测、试验、生产、加工贮藏、销售)等工艺技术方案分析。主要包括项目技术来源及技术水平,主要技术工艺流程与技术工艺参数,技术工艺和主要设备选型方案比较,技术依托单位等。
七、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硬件设施提升和软件能力提升。要逐项详细列明各项建设内容及相应规模(需分类量化说明)。
(一)硬件设施提升方面
1.土建工程:详细说明土建工程名称、规模及数量、单位、建筑结构及造价。建设内容、规模及建设标准应与项目建设属性与功能相匹配,属于分期建设及有特殊原因的,应加以说明。水、电等公用工程和场区工程要有工程量和造价说明。
2.田间工程:建设地点相关工程现状应加以详细描述,在此基础上,说明新(修)建工程名称,耕地整治、排灌系统、机耕路桥等规模及数量、单位,工程做法,造价估算。
3.配套仪器设备:说明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价格、来源。对于单台(套)估价高于5万元的仪器设备,应说明购置原因及用途;如有进口仪器设备须加以说明。对于技术含量较高的仪器设备,需说明是否具备使用能力和条件。
4.配套农机具:说明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价格、来源及适用范围。大型种子(成套)加工设备、农机具、连栋大棚及标准化钢架大棚、育秧(苗)设施,应说明购置原因及用途。如有进口农机具、种子加工设备等也须加以说明。
(二)软件能力提升方面
1.人才引进与培养:说明培育农作物商业化育种能力需引进的副高以上专业人才或硕士以上科研育种和种子生产与推广人才数量,企业现有人才送往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培训与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
2.育种材料搜集:说明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新品种所需的育种材料引进与保存数量和用途。
3.推广宣传:说明推广应用新品种制繁种技术试验研究,异地加代繁殖,自主品牌宣传和培训推广等。
4.展示示范及种质资源:说明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建设面积与展示示范品种,展示前期准备的品种收集、训化及种植技术提升、育苗系统所需的超常规投入的耗材和精细人工量(有比较);有关育种所的种质资源与材料搜集鉴定保存等。
软件能力提升中1、2、3点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总投资的50%,财政补助不得超过财政总补助资金的15%。第4点因要求企业承担一定公益性的向社会开放、广大种植农户可看、可学、有效益的展示示范样板基地,财政补助不超过该项总投资的80%。
八、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依据建设内容及有关建设标准或规范,分类详细估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并汇总。明确省级财政、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筹措方案。项目所有投资内容均应列项目投资建设简表(格式见附表)反映。
九、土地、规划和环保。落实项目用地作为项目安排的前置条件,相关支出不得在项目中安排,也不得抵顶地方配套和自筹资金。需征地的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证明或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需要办理建设规划报建以及环评审批的,附规划部门规划意见书以及环保部门环评批复。开展土地租赁的,附有关土地租赁合同(须与土地使用权所有人签订合同)。
十、项目组织管理。主要明确项目单位法人责任内容,建立项目实施小组,明确项目建设和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明确项目单位专账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措施。
十一、招标方案。按照项目所在地有关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要求,做好项目土建工程和仪器设备购置的招标,并编制招标方案。主要包括招投标原则、招标投标程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工程监理等。
十二、文本所附证明材料。在上报实施方案时附带相应材料复印件或说明材料,包括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经营、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品种审定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以及近几年品种自主选育、独家经营等情况的说明和证明材料;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单位2012、2013年度财务报表(需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资信登记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项目建设用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土管部门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与有关科研单位签订的合作育种协议,与农户及有关部门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与农户签订的种子生产协议、合同,委托制繁种合同等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自身研发技术力量说明或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协议书复印件;证明材料应真实、齐全。
十三、文本所附图纸。提供项目建设地点区位图、总体布局现状图、项目建设总平面布置图(规划设计平面图),提供建安工程、田间工程、建设地址等图示以及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剖面图,科研生产基地的现状平面图、建设规划布局图,并标明比例尺、图例等,有关建安工程、田间工程的工程量、设备清单等表格。
十四、申报文本封面格式。包括内容:项目名称、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建设地点、编写单位、项目联系人及电话、编写时间等。
附件2
省级农作物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培育项目投资建设简表
一 | 项目名称 | ||||||||||||
二 | 项目主管单位 | 项目管理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三 | 项目建设单位 | 项目法人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六 | 项目建设地点 | 项目建设年限 | |||||||||||
八 |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 ||||||||||||
九 | 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 建设地点 | 单位 | 总投资(万元) | 2014年度投资(万元) | 2015年度投资(万元) | 备注 | ||||||
数量 | 投资额 | 省补助 | 数量 | 投资额 | 省补助 | 数量 | 投资额 | 省补助 | |||||
(一) | 育种能力培育 | ||||||||||||
1 | |||||||||||||
2 | |||||||||||||
(二) | 种子种苗生产能力培育 | ||||||||||||
1 | |||||||||||||
2 | |||||||||||||
(三) | 种子市场营销网络建设 | ||||||||||||
1 | |||||||||||||
2 | |||||||||||||
(四) | 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建设 | ||||||||||||
1 | |||||||||||||
2 | |||||||||||||
(五) | 其他 | ||||||||||||
1 | |||||||||||||
2 | |||||||||||||
合计 | |||||||||||||
资金来源说明 | 省补助 | 万元 | |||||||||||
地方配套或单位自筹 | |||||||||||||
十 | 项目建设绩效目标 | ||||||||||||
十一 | 真实性承诺 | 申请报告填报信息真实有效,投资估算没有虚高,建设内容不以旧抵新,同一建设内容不再重复申请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2014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