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外贸字〔2014〕145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现组织我市企业申报“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和“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企业参照《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见附件2)规定的“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及培育对象的界定标准”,自愿选择申报“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或“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象”。
二、各申报企业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所有材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三、请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8月29日前报送我委对外贸易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三楼C3120室),逾期不予受理。我委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广东省商务厅审核。
特此通知。
(联系人:罗萍,电话:82108871,传真:82002039)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