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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资金政策

江苏省关于转发财政部《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8-29  浏览:
  各市、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4〕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安排好定向费用补贴资金。我省符合财政部财金〔2014〕12号文件规定申报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为经银监会批准设立且已开业运行的村镇银行。对于申报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的村镇银行,不重复享受省财政促进金融创新发展奖励资金及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补贴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分担,分担比例为70%、15%、15%。开展申报工作的地区,要做好本级财政承担资金的预算安排工作,在补贴资金足额到位的前提下,组织村镇银行开展申报工作;未安排本级补贴资金的地区,可放弃申报。对不按规定安排和不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的地区,省财政将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或取消该地区享受政策的资格。
 
 
  二、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各地组织申报时,须提供一式两份的下述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1?市(县)财政审核意见及申请文件;2?市(县)财政资金安排的证明及承诺书;3?银监会批准设立金融机构的文件复印件;4?金融机构补贴资金申请书,2012、2013年度每月末贷款余额报表(人民银行盖章)等能反映相关数据的证明材料;5?《_______县(市、区)金融机构贷款发放及补贴情况表》(财金〔2014〕12号附表2);6?《______县(市、区)金融机构2012年贷款发放情况明细表》(附件2);7?《_______县(市、区)金融机构2013年贷款发放及补贴情况明细表》(附件3);8?上年度享受补贴的金融机构,提供收到补贴资金的证明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9?对于已经申报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的村镇银行,如申报定向费用补贴资金,还需出具放弃申报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的报告。各地方金融机构要真实准确填报申报材料,对以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财政部门将取消其享受补贴的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三、严格审核数据材料。为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市(县)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在对金融机构相关数据、材料书面审查的基础上,要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重点审核银行是否符合奖补条件、是否将财政部明确不予奖补的4类贷款纳入申报范围。市(县)财政部门在认真检查后,方可出具审核意见及申请文件,省将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所有申报材料务必于5月5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电子文档可通过江苏省财政厅网站下载,途径为:登录www.jscz.gov.cn,点击“下载专区”。电子文档请刻在光盘上,并随文报送。
 
 
 
 
 
 
 
  江苏省财政厅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