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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资金政策

贵州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9-02  浏览:

  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商务主管部门 、贵阳经开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各有关企业 :


  为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形成示范带动,2014年我省将重点培育10家电子商务企业作为省级重点调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于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陈红梅 联系电话:8555567


  邮箱:723134487@qq.com


  2014年8月29 日


  2014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动传统企业升级转型发展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建设和特色行业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容,2014年我省将重点培育10家电子商务企业作为省级重点调查电子商务企业。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电子商务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产业。加快培育和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对我省电子产业的发展,完善电子商务产业链,调整优化我省产业结构,加快新型服务业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了加快我省电子商务发展,鼓励示范带动,培育限上电子商务企业,我厅建设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项目,发展电子商务网络零售企业。为此,特提出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实施的条件


  1.2014年10月31日前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进行统计的贵州省电子商务网络零售限额以上企业。


  2.在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上http://dzsw.mofcom.gov.cn进行数据填报。


  3.2013年企业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


  4.2014年企业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


  5.项目申报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贵州省限额以上企业相关统计报表及当地统计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2)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统计报表及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在交易平台上进行网上交易(网上下单、网上支付等)的信息情况。


  (4)与网上交易对应的银行对账清单。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8)ICP注册备案信息打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审计报告(包括电子商务运营状况等);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项目实施方式及相关内容


  拟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家补助10万元。申报合格后拨付70%,进行2014年有关数据填报后再拨付30%。


  四、项目建设的思路和实施步骤及目标


  1.总体思路


  以建设电子商务限上企业为突破,夯实电子商务发展基础;以增强电子商务网络零售能力为重点,推动我省第三方平台的发展,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产业。


  2.实施步骤及阶段目标


  (1)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2)2014年11月5日前完成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上报、公布评审结果。


  (3)2014年11月10日报送资金拨付申请报告。2015年5月10日报送尾款拨付申请报告。


  (4)到2014年底,培育我省电子商务网络零售限上企业总数达到10家以上,实现限上企业电子商务网络零售交易额1亿元以上。


  3.项目管理体制


  项目严格按照《贵州省流通业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做好项目的动态监管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管理实施单位必须从2013起五年内均参加贵州省电子商务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