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农民新建沼气池民生工程目标任务,2014年,省级财政安排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专项资金1782万元,新建户用沼气池16600户;安排新村集中供气点建设专项资金5218万元,新建集中供气点156个供气10585户,为保证建设项目的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用途: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及新村集中供气点。省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和市(州)、县(区)安排的配套资金,必须全部用于项目农户沼气池和集中供气点建设。财政资金对建池农户进行直接补助,主要用于购买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建池材料和支付技工工资等方面;集中供气点补助主要用于工程主体建设及配套设备购置。
二、补助标准:对建池农户的补助标准为平均每口1500元以上。其中,扩权试点县(市)省财政平均每口补助1200元,县(市)财政平均每口配套300元以上;其他县(市、区)省财政平均每口补助1000元,市(州)、县(市、区)财政平均每口配套500元以上。集中供气点建设按工程供气户数进行补助,其中:非养殖业主为建设主体的,省财政每户补助5200元;以养殖场业主为建设主体的,省财政每户补助2600元,业主自筹2600元,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和农户自筹解决。
附件:2014年省级户用沼气池及新村集中供气点建设项目市
(州)、县(市)资金安排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