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国科发基〔2014〕228号),我委将组织上海地区相关单位开展推荐申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请具备条件的单位组织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于2014年9月26日前将依托单位推荐表1份和申请报告15份报至我委。我委将组织遴选,按限额要求择优推荐。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上海市科委研发基地建设与管理处
周婧23112528jzhou@stcsm.gov.cn
地址:人民大道200号803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