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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资金政策

关于开展2014年“贵阳市创新型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9-28  浏览:
  各区(市、县)科技局、高新区和经开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促进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培育一批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创新型企业,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推动我市产业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依据《贵阳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将申报2014年“贵阳市创新型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贵阳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拥有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领先地位;企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科技创新管理和激励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资产负债合理。
 
 
  (二)申报企业应达到研发经费投入相应的门槛。
 
 
  (三)具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或近三年至少有1项涉及本企业主业的发明专利受理;软件、集成电路、农业企业近三年获得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植物新品种权等。
 
 
  (四)具有较完备的企业创新战略和管理制度。企业重视创新战略的研究、制订与实施,已制定并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等。有健全的专项科技资金管理制度,鼓励创新的薪酬激励和奖励表彰制度比较健全。
 
 
  (五)重视品牌培育和行业带动。企业注重培育自主创新品牌,积极开展驰名商标注册、名牌产品认定等活动;注重企业形象和信誉,在同行业中有较好口碑,具有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
 
 
  (六)有稳定的专业技术研发队伍。直接从事研发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一般不低于5%,制造类企业一般不低于10%,科研转制企业一般不低于20%,软件产品开发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一般不低30%。
 
 
  (七)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和产学研合作。企业重视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经营人才等三支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注意创新型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积极开展对创新有功人员的激励。建立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创新机制,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八)有良好的创新环境和企业文化。企业工会组织健全,主要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职工技术创新态度活跃,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企业发展长远目标明确,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有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并为全体职工所熟悉。
 
 
  二、申报程序
 
 
  1.企业如实填写《贵阳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书》,并根据填表说明提交相应的附件资料(含需扫描附件电子版);将填写完整的《贵阳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书》纸质材料及附件资料报所在地区(市、县)科技局或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区(市、县)科技局、高新区和经开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需对申报企业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对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予以推荐上报。
 
 
  3.相关企业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经区(市、县)科技局或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附电子文档)报送至贵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4.央属、省属及市属企业可直接将相关申报材料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三、组织评审
 
 
  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查,确定进入评审的企业名单。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将会同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采取会议评审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评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名单公示
 
 
  根据专家组评审及现场考察核实情况,初步确定2014年贵阳市创新型企业名单,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联合报批
 
 
  经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经核查不属实的,贵阳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向市政府请示报批,认定为“贵阳市创新型企业”。
 
 
  六、授牌奖励
 
 
  对本次评出的贵阳市创新型企业,由贵阳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授牌。根据专家评分分值和现场考察结果,设立“贵阳市创新型企业一等奖”三名,并给予每家获奖企业20万元的奖励;设立“贵阳市创新型企业二等奖”五名,并给予每家获奖企业15万元的奖励;设立“贵阳市创新型企业三等奖”十名,并给予每家获奖企业10万元的奖励;设立“贵阳市创新型企业优秀奖”若干名,并给予每家获奖企业5万元的奖励。
 
 
  对于已经获得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并主动到贵阳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企业,经现场考核通过,可以直接认定为“贵阳市创新型企业”并给予适当补助。
 
 
  请各区(市、县)科技局、高新区和经开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推荐及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可咨询贵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贵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9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