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金政策 >> 地方资金政策 >> 

广东

广东资金政策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2015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10-10  浏览:

  深经贸信息农业字〔2014〕2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掌握2015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需求,科学、合理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从即日起开展2015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2013年6月30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我市农业企事业单位在市内外完成建设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建设和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其中,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必须是在本市范围内实施,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和农业高新技术项目主要是在广东省内实施。


  (二)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我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2014年度使用符合条件的银行贷款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给予贴息。


  二、项目具体范围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1.种植业:主要指蔬菜、水果、花卉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良种引进及设备购置;


  2.畜牧业:主要指畜禽养殖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养殖、良种引进及设备购置;


  3.水产业:主要指水产养殖生产设施建设、水产健康养殖示范、良种引进及设备购置;


  4.加工业:农产品初级加工、储藏保鲜的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


  (二)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无公害生产、标准化生产、生态养殖、种养业防疫、农产品标识建设等项目。


  (三)农业高新技术项目:


  主要包括我市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科技创新,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研发引进推广应用,智能设施栽培及节水灌溉系统建设,新型肥料、农药、饲料、兽药的研发引进及推广应用,农产品深加工及现代物流,农业信息化等高新技术项目。


  (四)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1.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设施及加工设备建设。


  2.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的生产设施及加工设备建设。


  3.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产品生产基地。


  4.创办农业科研机构及技术研制、开发,先进技术和名、优、新品种的引进,农产品的包装、储藏、保鲜及关键技术的研制、引进和提高。


  5.农产品收购。


  6.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流动性资金贷款申请贴息的,贷款协议书上必须注明相应的贷款用途,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流动性资金贷款不予贴息。


  三、项目补贴额度


  (一)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建设和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单个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40%,且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建设项目每个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农业高新技术项目每个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贴息金额由实际到位的贷款额、相应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贴息期限计算确定。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的最高期限为十二个月,贷款期限超过十二个月的,按十二个月计算,不足十二个月的,据实计算。一个建设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申报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50%,对每个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80万元。


  四、预申报条件


  (一)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建设和农业高新技术项目:


  1.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除外);


  3.项目由申请单位自主经营,单个项目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上,其中自筹资金占60%以上;


  4.项目未获得过本级财政的其他专项资金资助;


  5.无违法违纪和不诚信记录,近2年未发生过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未拖欠财政资金,未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


  6.农业综合开发项:需在本市范围内实施。


  7.农业高新技术项目:拥有具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使用的新品种或新技术,或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科技成果,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新性强,推广应用潜力较大,产业化前景良好。


  本市农业事业单位申报专项资金应当符合本条第2、4、5、6、7款规定,但不受上述第1、3款的限制。


  (二)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有下列情况的,不予贴息:


  1.以个人名义和申请企业出资或控股比例低于50%(含50%)的子公司的。


  2.以上级集团公司名义内部转借给申请企业使用的。


  3.申请企业以“贷新还旧”形式所取得的贷款及到期未还贷款的。


  4.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5.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6.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7.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8.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9.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判的。


  10.国家、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已享受广东省贷款贴息的项目,不能同时享受本项贷款贴息项目的贴息。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预申报项目将作为编制2015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和安排项目补贴资金依据。


  (二)以上预申报规定如与我委发布的2015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不一致的事项均以申报指南为准。


  六、预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此次预申报只需报送《2015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表》(详见附件),项目申报书将在正式申报时报送。其中,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建设和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填写《2015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表(1)》,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填写《2015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表(2)》。


  (二)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填写《2015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表》,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4年10月15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至我委相关业务处室,其中,种植业、畜牧业和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相关项目预申报表格报送至市经贸信息委现代农业和畜牧兽医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1135077848@qq.com;水产业相关项目预申报表格报送至市经贸信息委海洋经济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852667964@.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表(1)


  2.2015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表(2)


  附件1-2下载.xls  


  (联系人:现代农业和畜牧兽医处肖楚莹,电话:82105196,地址:市民中心C区1072室;海洋经济处罗小霞,电话:82105211,地址:市民中心C区1087室)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