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中央集中排污费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建〔2013〕675号)等要求,2014年10月11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组织召开湛江市鹤地水库流域综合整治申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会,对鹤地水库流域综合整治申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鹤地水库水质保护项目等2个项目上报环保部、财政部,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内,个人或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公示时间:2014年10月14日至10月22日(7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省环保厅、省财政厅
联系方式:
省环保厅: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邮政编码:510630,联系电话:020-87537865
省财政厅:广州市北京路376号,邮政编码:510030,联系电话:020-83170273
附件:湛江市鹤地水库流域综合整治申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拟推荐名单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13日
附件
湛江市鹤地水库流域综合整治申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拟推荐名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1 | 鹤地水库水质保护项目 |
2 | 廉江市河唇镇关于鹤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