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根据《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深府〔2014〕32号和《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等文件精神,市经贸信息委驻大厅窗口近日正式受理2014年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外合作推广计划”业务申请。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支持开展人才培训、技术合作、技术交流合作平台建设等节能环保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升产业国际化水平。
二、资助标准和方式
资助标准:根据年度资金扶持计划和项目评审结果确定。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资助方式: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申报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三、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和初审时间:2014年10月23日至2014年11月14日17:45截止。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10月23日至2014年11月21日17:45截止。
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具体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咨询电话等须登录委网站参见各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市经贸信息委
2014年10月16日